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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1.2编制方针和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管理。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指挥机构

成立栾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计生委、县应急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工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安全监管局、栾川消防大队、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栾川分公司。

2.1.2卫生应急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卫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相关人员负责预防与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工作。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计委:按照《栾川县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会商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附件1)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对照《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附件2)组织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卫生救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督、监测及突发事件的预防、调查、控制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把握舆论导向。配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助信息。

县应急办:负责协助除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之外的县领导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县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规定向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向县政府领导、各乡镇通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预警预测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负责保障县应急平台正常运行和通用装备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卫生应急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师生员工的防控救援、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负责组织中职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教育活动和演练。

县科技局: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运输畅通;成立应急预警队,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封锁和人员的疏散。

财政局: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政策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下拨处置突发卫生事件经费。

县环保局: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对其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和方案;指导做好环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畅通,开通应急处置绿色通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县商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应急处置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纠正,保证应急处置款专款专用。

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卫生应急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基本数据;配合县应急办做好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评估,为卫生应急处置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或参与由安全生产事故所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活动。

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建立快速有效的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电力供应。

县消防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中国电信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栾川分公司: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通讯网络设施的畅通,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救助期间的通讯网络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的规定执行。

3.1.1特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本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本县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3.1.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3.1.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本县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我县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食物中毒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3.1.4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县内某一地区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3.2.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Ⅳ级)

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县卫生计生部门应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卫计委快速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3.2.2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Ⅱ级)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主要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卫计委报告,同时请求市卫计委快速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3.3应急反应措施

3.3.1工作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程序,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加强物资供应保障。根据需要,在全县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化验检查,尽快查找致病原因,研究治疗药物、治疗方法和消毒方法。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需上级部门技术支持的,及时报请上级有关单位。

3.划定控制区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应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宣布为疫区;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等物品的追回和封存。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乡镇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县卫计委报告。县卫计委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县卫计委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交通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配合有关部门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县卫计委指定的机构移交。

6.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包括旅行社、旅游区(景点)、旅游定点餐馆、旅游车船公司,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同时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7.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乡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8.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级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发病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9.组织技术培训。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处置能力。

10.督察与指导。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对全县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11.发布信息与通报。县卫计委局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12.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13.组织对外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必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
    14.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责任机构要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4善后处理

4.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4.2奖励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嘉奖。

4.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4抚恤和补助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按照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4.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附件:1.《栾川县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会商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2.《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附件1

 

栾川县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会商和应急处置

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栾川县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会商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专业职能和参谋作用,切实加强对我县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分析,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各镇政府开展会商,研究分析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对策报告,为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二、会商形式

(一)年度分析会商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议,由县应急办组织。预测判断当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县2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趋势分析与主要对策》报告,报县有关领导参阅。

(二)季度分析会商会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由县应急办牵头组织承办。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季情况,分析下季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县20**年第*季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会商报告》,报县有关领导参阅。

(三)专题分析会商会议。针对突发事件热点难点问题,县应急办牵头,组织事件涉及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相关应急管理专家,专题研讨相关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会商报告》,报县有关领导参阅。

三、参会人员

(一)年度分析会商会议。分管副县长,县应急办主任,县卫生应急突发事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卫生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二)季度分析会商会议。县应急办主任,气象、安监、卫生、公安等卫生突发事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乡镇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卫生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三)专题分析会商会议。县应急办主任,热点难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事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涉及部门和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参与会商作为加强卫生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突出专业优势,确保会商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二)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和数据,科学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三)会商工作要坚持务实、高效、简洁原则,会期尽量简短,议程尽量简化,发言材料力求言简意明、意尽文止。

(四)会商工作涉及秘密和敏感事件的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其他

各乡镇突发事件应急办应建立相应的会商制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分析,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附件2

 

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卫生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履行医疗卫生机构救死扶伤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规范和卫生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过程中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县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处置工作的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栾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与职责参照《栾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2医疗救援应急组织与职责

医疗救援应急组织包括:县卫计委成立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

医疗救援应急组织职责: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3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3.1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县卫计委接到医疗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迅速组织县级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3.2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3.2.1现场指挥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救援指挥工作,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接受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并及时将现场伤病员及处理情况向上级报告。

3.2.2现场抢救

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在实施医疗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保护,确保安全。必要时,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可向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救援力量的建议。

3.3转送伤员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运往指定医院治疗。

3.4后方医院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应当指定相应的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受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小时内做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3.5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计委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3.6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省卫计委和市人民政府。

4医疗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计委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研究,制订各种医疗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立紧急救援中心、医疗机构、血液中心(站)及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互相连通的信息网络,并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衔接沟通。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相关行业间的信息共享。

4.2医疗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计委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如核辐射应急医疗队伍、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

县卫计委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4.3物资储备

县卫计委制定医疗救助应急药品、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各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4.4医疗救援经费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必要的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做好监督工作。

5附则

5.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预案制定与更新

5.2.1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报县政府审批发布,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5.2.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