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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为切实提高全县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5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17〕47号)要求,结合栾川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及目标

(一)整治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和持续整改,切实纠正我县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未供先用等问题。重点整治教育、医疗卫生、乡镇搬迁扶贫安置、敬老院、污水处理厂等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突出问题,依法处理后完善各项手续。

(二)整治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经批准征收但未供先用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突出问题整治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符合规划但土地未经批准征收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二、处置方法及程序

(一)处置方法

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经批准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用地单位进行处理,待用地单位完成立项、规划等手续办理后,经县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符合规划但土地未经批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用地单位进行处理,用地单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县政府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用地单位完成立项、规划等手续办理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处置程序

1.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单位提出手续办理申请或项目用地申请。

2.确认权属边界。由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用地四至边界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勘测定界图,确认权属边界。

3.依法处理到位。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单位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用地手续相关建议。

4.完善前期手续。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并缴纳相关规费。

5.办理用地手续。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系统内公益事业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查摸底,明确工作任务,建立项目台账,确保所有存在用地问题公益事业项目均列入整治范围。

(二)查处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栾川县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函》要求,及时将排查出的存在用地问题公益事业项目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国家建设用地科,并提交办理用地手续申请及用地手续办理相关材料,逾期未上报的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各乡(镇)政府上报存在用地问题公益事业项目具体情况,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型、分批次办理用地手续,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三)督导验收阶段(适时开展)

县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定期对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不到位的乡(镇)及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栾川县公益事业项目土地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朱宏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国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黄正鸿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保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办、环保局、教体局、卫计委、民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刘保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县监察、国土、发改、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完成整改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乡镇以及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贯彻执行县政府有关决定与要求过程中的行政效能监察;县财政局负责用地手续办理相关规费的收缴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公益事业项目立项手续的审批、报批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公益事业项目环评手续的审批、报批工作;县规划办负责做好公益事业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办理公益事业项目用地手续;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负责本系统存在用地问题公益事业项目的排查、申报工作,配合做好手续办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存在用地问题公益事业项目的排查、上报工作,做好公益事业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附着物补偿、信访稳定等工作。

(三)全面整改落实。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按照“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纠正彻底、处理到位”的要求,逐宗逐件挂账整改、销号管理,做到件件有整改、案案有交代,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强化督查问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定期通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在用地指标、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停批建设用地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土地监管。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栾政〔2017〕8号)要求,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组织用地报批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全面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凡今后新发生违法占地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