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切实改善我县重点道路沿线风貌,进一步提升我县的整体形象和发展实力,充分展示我县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事业发展成果,努力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目标,按照因地制宜、自然和谐、彰显特色要求,实施县域内重点道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和民居改造,加快沿线村容村貌改善,提升景观效应,打造秀美乡村,建设一批具有栾川特色的景观大道,重点对县域范围内旅游主干道、交通主干道、游客观瞻率高的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居民点(镇区、村庄)房屋进行提升改造、坡屋顶改造和立面粉刷。
二、提升改造原则
统一规划,严格标准;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先易后难,重点突破。
三、提升改造范围
提升改造工作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主要包括3条线路,分别是洛栾高速公路九龙山下站口至潭头镇区段道路沿线(潭头镇)、洛栾高速公路栾川段沿线(重渡沟管委会、庙子镇)、S328鸡冠洞景区至陶湾镇张盘村段沿线(栾川乡、石庙镇、陶湾镇)。根据一期改造效果和经验,逐步实施二期改造工程,主要包括4条线路,分别是洛栾高速栾川下站口至合峪镇庙湾村(县界)段沿线(栾川乡、庙子镇、合峪镇)、陶湾镇镇区至三川镇镇区和叫河镇镇区段沿线(陶湾镇、三川镇、叫河镇)、潭头镇镇区至重渡沟管委会段沿线(潭头镇、重渡沟管委会)、各景区周边道路沿线。
四、提升改造标准
参照《栾川县居民新建建筑及建筑整治设计方案》《洛栾高速栾川段沿线建筑整治设计方案》实施。
五、提升改造内容
(一)房屋建筑改造
1.新建房屋、在建房屋按照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建设;
2.既有建筑根据砖混建筑、土木建筑等不同类型按照整治设计方案提升;
3.沿线所有建筑按照坡屋顶改造设计方案实施“平改坡”提升。
(二)沿线环境整治提升
开展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绿化提升,开挖山体边坡绿化美化加固,沿线建筑垃圾、土方、杂物清理,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确保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卫生。
六、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重点道路沿线实施房屋改造的群众进行补助,其中县财政承担改造总费用的40%;其余部分由乡(镇)政府和群众承担,承担比例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
七、实施步骤
此次重点道路沿线民居提升改造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第一批改造道路沿线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需要改造房屋数量、位置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建立改造台账,确保沿线可视范围内所有房屋均列入提升改造范围;联系专业施工队伍,参照改造标准测算改造预算。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第一批改造道路沿线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栾川县居民新建建筑及建筑整治设计方案》《洛栾高速栾川段沿线建筑整治设计方案》标准,研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发动,向群众发放改造标准和效果图,讲解目的意义、改造要求,动员沿线群众主动实施提升改造。
(三)提升改造阶段(7月26日—9月15日)
按照统一施工、全面推进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平改坡、外墙粉刷、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实施民居改造。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改造结束后,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改造质量及效果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乡(镇)补贴资金;县级奖补资金将根据财政、审计部门实际评审结果,在乡(镇)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予以兑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改造实效,提升改造情况将作为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重要依据纳入考核。
八、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是重点道路沿线民居提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抓好落实。乡(镇)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高位推动的态势。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确保提升改造工作快速推进、高效落实。
(二)把握标准、控制成本。民居提升改造要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造价、统一标准。同一村庄、同一线路原则上要做到协调统一、风格一致。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挪用资金、虚报套取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要加强督导,严格把关,务必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整体效果。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