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县域内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栾川县委、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的指导意见》(栾发〔2016〕28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控制水污染、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为重点,加快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机制、制度,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水环境管理目标,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年,全县所有乡镇和居民集中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达标排放,镇、村级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总规模达2.5万吨/日以上;保持工业污水零排放目标。通过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预防和修复地下水污染、开展河流及水库综合防治、整治工业污染点源、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措施,使伊河县城段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市控以上断面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Ⅱ类水水质标准,乡镇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规定水质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控制水污染
1.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商工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2.推动“小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根据排查情况,对照上级要求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污染情况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县商工委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3.开展重点污染行业整治。全面排查制药、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落实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2017年10底前完成对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栾川县三甲钨钼有限公司、栾川县大东坡钨钼有限公司废水治理任务;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和洛钼集团矿山分司分别完成南湖漏天采矿场和三道庄漏天采矿场地表径流治理与回用任务;洛钼集团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和洛阳豫鹭矿业有限公司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成第二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4.清查重点风险源。对沿河库工业企业状况进行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严格监督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严格防控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5.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编制实施《栾川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栾川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养殖业的污染。开展专项治理,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养殖业环境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把环保准入关;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所有有环保手续的养殖企业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养殖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完成县确定的年度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6.控制种植业污染
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18年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保持在35%。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泾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泾流。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7.加快截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县城规划区新建污水管网项目工程及县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城区污水管网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结合伊河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加快各乡镇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排查、截流和污水管网建设,对现有和新发现的排污口全部实现现截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县制定的城区截流排污口和乡镇截污工程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8.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底10月底前,完成栾川县污水处理厂、栾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磷在线设施安装任务;完成白土、狮子庙、秋扒、潭头等4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任务;农家乐集中区域或村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县所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到2018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2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9.集中开展流域钼污染综合防治。集中开展伊河干流及其支流涉钼行业的废水综合整治以及河道底泥清理和地表水的植物吸收、沉降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商工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保护水资源
10. 控制用水总量。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日常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38立方米/万元,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29.5立方米/万元。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11. 做好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强地表水质量监测,密切监控省、市定河流断面及水功能区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查清河流污染源并进行整改,确保所有河流断面水质和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开展地下水水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省定地下水点位水质变化情况;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地矿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12. 提高用水效率。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施行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加强流域内选矿、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的用水管理,大力发展工业节水技术、重复利用技术、提高冷却水利用率,从根本上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大城镇用水节水投入,对县城区老化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实施并完成县城区“千人万户供水管网改造工程”16700米管网改造任务,分年度实施对城镇区公共供水老旧管网的改造,确保在2020年底前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13. 保障环境流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乡镇,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排放口。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三)整治水环境
14.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加快各河道水生态文明建设,对伊河、 淯河、小河、明白河重点河段实施清淤疏浚、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完成伊河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机段河道治理任务;各乡镇全面推进河流清洁行动,基本完成乡镇规划区内河道治理。通过治水、治滩、治岸协调推进,引水、拦水、蓄水多策并举,恢复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15.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工程治水”与“生态治水”相结合,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结合,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采取多种措施,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更多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17年完成我县“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基础调研及方案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县规划办、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6.城镇区黑臭水体专项治理。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制定我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实施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底,各乡镇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县城区和各乡镇规划区范围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在2020年底前,县域内所有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碧水行动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年度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问责。县环保督查组将采取巡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实施碧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公开发布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环境质量退化、地表水目标考核责任断面持续超标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