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履职尽责,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61号)精神,结合栾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各乡(镇)、各单位中存在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大力营造敢为的环境、提升会为的能力、形成想为的氛围,为建设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政府,加快栾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行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及其公务人员,重点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重点整治事项
以督查检查为抓手,重点围绕以下四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中央、省委、市委交办督查核查事项落实。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巡视、督查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大督查、专项督查等活动反馈的问题线索,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抓好调查核实和问题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二)加强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9+2”工作布局、“四高一强一率先”的奋斗目标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民生事项、重点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环境治理、国有企业改革、落实2017年我县重点民生实事、国有企业投资、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加强省、市、县政府集中督查事项落实。在开展集中督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落实成效,对省、市、县政府集中督查中发现的“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完不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重点任务落实。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8日一6月30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会等形式,对本乡(镇)、本单位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日一7月25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7月26日一10月25日)。县政府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核查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26日一11月25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突出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办、监察主核工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好部门和岗位职责,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主动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着力解决问题,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源头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组织,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将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
(二)注重引导教育。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 强化思想教育,倡导担当责任、履职有为,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深入报道,宣传好作风、好典型、好经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监察局要围绕重点整治事项,组织明察暗访小组,深入开展集中督查和暗访检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切实转变作风,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效。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派驻纪检组要畅通信访、电话、网络、微信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收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有效处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突出问题。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纪,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强化震慑警示效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查整改、工作调度、民主测评、服务回访、问卷调查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健全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公务人员履职尽责,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鼓励担当,进一步倡导敢为的风气、提升会为的能力、营造想为的环境。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明确联络人,并于每月1日前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报送问责情况(附件2、3),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1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段新乔,电话:66820492,邮箱:lcxjwdfzfjds@126.com
县政府督查室:邢保振,电话:66830613,邮箱:66830613@163.com
附件:1.栾川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资
料报送时间表
2.栾川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
追究情况统计表
3.栾川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
追究情况明细表
附件1
栾川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资料报送时间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报送时间 | 报送要求 | 备注 |
1 | 联络人情况,工作开展情况 | 6月30日前 |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各报送1名联络人 | |
2 | 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明细表 | 7月3日前 | 报送2017年1月-6月问责情况 | |
3 | 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明细表 | 8月1日前 | 报送2017年7月问责情况 | |
4 | 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明细表 | 9月1日前 | 报送2017年8月问责情况 | |
5 | 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明细表、 工作开展情况 | 9月10日前 | 报送2017年9月问责情况 报送前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 |
6 | 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明细表 | 11月1曰前 | 报送2017年10月问责情况 | |
7 | 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明细表、 年度工作总结 | 11月10曰前 | 报送2017年11月问责情况 报送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
附件2
栾川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单 位 | 立案件数 | 问责总人数 | 形态指标 | ||||||||||||||||||||||||||||||||||||||||||||||||||||
第一种形态 | 第二种形态 | 第三种形态 | 第四种形态 | ||||||||||||||||||||||||||||||||||||||||||||||||||||
地 厅 级 | 县 处 级 | 乡 科 级 | 其 他 | 谈话函询了解 | 面对面初步核实了解 | 提醒谈话 | 警示谈话 | 批评教育 | 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 | 责成退出违纪所得 | 限期整改 | 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 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 | 责令公开道歉 | 通 报 | 诫 勉 | 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 | 党内警告 | 党内严重警告 | 行政警告 | 行政记过 | 行政记大过 | 行政降级 | 取消荣誉称号 | 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 终止人大代表资格 |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取消当选资格 | 终止党代表资格 | 停 职 | 调整职务 | 免 职 | 引咎辞职 | 责令辞职 | 改任非领导职务 | 安排提前退休 | 降低退休待遇 | 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行政撤职 | 行政开除 | 降 职 | 取消退休待遇 | 解 聘 | 解除劳动合同 | 辞 退 | 组织除名 | 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 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开除党籍 | 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开除公职 | |||
附件3
栾川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追究情况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职务 级别 | 简要 案情 | 责任追究机关 | 责任追究时间 | 第一种形态 | 第二种形态 | 第三种形态 | 第四种形态 | 备注 |
备注:第一至第四种形态的处理方式,请按照附件2划分的类型填写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