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17〕 4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重点货运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货运源头企业管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源头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文〔2017〕78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托科技手段,进一步强化治超源头监管责任,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一、重要意义
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管理,有效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将超限超载车辆制止在萌芽状态,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对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有序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把加强货运源头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重点货物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全县道路货运经营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超载和非法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改型实施强制拆除,恢复原状;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货运源头单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货运源头单位: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要做好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车辆装载情况登记,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档案;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货运源头治理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使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明确其责任义务,提高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加强规范执法。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货运源头治理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源头治理工作中“三乱”现象的发生。
(四)重视源头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重视源头治理工作,对我县境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对全县合法货运源头企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以便从货运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2017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