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17〕46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界定我县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12号),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6〕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如下:
一、国有企业基本类别、分类依据及分类原则
(一)基本类别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全县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1.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注重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工业和商贸类企业。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满足特定功能需求,以保障国民经济运行为主要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公司。
2.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必要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企业。
(二)分类依据
1.根据政府出资组建企业时,明确的企业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设定企业类别。
2.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的需求设定类别。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的属商业一类企业,满足特定功能需求的属商业二类企业,满足城乡公共需求的属公益类企业。
3.根据核心指标占比设定企业类别。结合企业战略定位和主业,选取相关业务的资产(资本或投资)、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四项指标作为核心指标,分别计算相关业务的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相关业务三个以上核心指标占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超过51%,则企业划入相应类别。
(三)分类原则
谁出资谁分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
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遵循国家、省分类思路、确保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科学推进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根据布局结构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标准主要考量企业承担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定量标准主要分析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坚持企业基础属性。各类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均应遵循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经营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具体分类情况
全县25家县属国有企业参与分类,具体分类方案如下:
(一)商业一类企业
商业一类企业共13家,涉及6个部门和单位,分别是:
县政府所属:栾川县商业有限公司、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
栾川县商业有限公司:糖酒副食品公司、蔬菜公司、安方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百纺有限责任公司、安通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伊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栾川县食品公司;
县盐业局 :栾川县盐业总公司;
县医药局所属:栾川县康泰医药有限公司;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栾川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县公路局所属: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二)商业二类企业
商业二类企业共11家,涉及4个部门和单位,分别是:
县物资局所属:栾川县国华物资有限公司;
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栾川县顺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县住建局所属:栾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县财政局所属:栾川县惠丰投资有限公司、栾川县天业投资有限公司、栾川县惠民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栾川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栾川县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栾川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栾川城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栾川伊源河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三)公益类企业
公益类企业共1家,涉及1个部门和单位,分别是:
县住建局所属:栾川县自来水公司。
三、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2017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