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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栾政办〔2017〕30 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3日       

 

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实    施 方 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围绕“转、扶、搬、保、救”五条路径,通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实施,使全县75个贫困村有序退出贫困序列,实现全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筹资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的要求进行筹资。对2016年、2017年下达给我县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照资金下达时间集中用于我县脱贫攻坚工程。共筹集资金20000万元,具体筹资情况见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附件1)。

四、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将我县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000万元安排以下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一)2016年第三批整合资金1455万元

1.建设任务:全县25个2017年脱贫村补缺项目,重点用于光伏发电项目、互助金发展资金配额、路桥建设和戏台建设。

2.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完成。

(二)2017年第一批整合资金8543.6万元

1.建设任务:全县25个2017年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戏台建设、水利设施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旅游扶贫及产业提升建设项目。

2.时间进度:2017年11月底完成。

(三)预计规划项目,资金10001.4万元

1.建设任务:全县25个2017年脱贫村补缺项目,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戏台建设、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等项目。

2.时间进度: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五、部门分工

县扶贫、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

县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

县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监管、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项目原则上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县审计部门会同县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使用原则

整合的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定额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

(二)资金分配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筛选本行业的项目,会同财政、扶贫拿出资金分配意见。书面分配意见下发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独立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实施标准、时间节点等内容,切实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局备案

(三)预算管理

年初预算,县财政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到主管单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后,5日内书面通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资金原主管单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日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接分配意见5日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预算下达至主管部门

(四) 资金拨付

项目开工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等有关规定完善手续。货物类项目3万元(含)以上应报政府采购审批,5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10万元(含)以上应报政府采购审批,5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工程类项目20万元(含)以上应报政府采购审批,10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大额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可自行选择议标、邀标等手续。

工程类项目开工后,可根据监理方和项目实施单位签字盖章的开工报告预付不超过30%的工程启动资金。工程实施中,可根据阶段性验收报告和发票按进度实行阶段性报账。

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后将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施工方或供应商。工程决算审计前付款不能超过财政资金的70%,决算审计后付款应预留不超过10%的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量保质期过后,再按复验结果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

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账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行政区划)、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要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县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保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七、监管措施

1.组织监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

2.部门监督

县纪检、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由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7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1.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

项目明细表

 

030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