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17〕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栾川县食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栾川县食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杨栋梁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朱红武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黄中臣 县盐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盐业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栾川县食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盐业局,黄中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加强食盐流通、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食盐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定期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涉及食盐流通、使用的违法违规情况,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需要进行重大事项沟通、问题讨论、案件协调等情况的,由相关部门提议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
(二)检查通报制度。县盐业局要做好食盐安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食盐安全监管机制,对涉及食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及时制止、从严查处,对贩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苗头性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联合执法制度。县盐业局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有计划组织开展打击制贩假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危害严重的案件,由相关部门协同进行查处,积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协作体系,有效增强执法合力。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