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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县城春节期间临时摊点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栾政办〔2017〕1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县城春节期间临时摊点

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方便服务群众、规范经营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确保祥和安全”的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日期间临时摊点管理,丰富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现就做好县城春节期间临时摊点组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城春节期间临时摊点场地规划及开放时间

(一)春联经营摊点

场地规划:君山路君山饭店东门以东至南沟桥、文化广场、伊水湾对面(君山路与伊水路交叉口至滨河路路口)、县民政局东至县中医院门口、大南沟育才路路东、八一路南(钼业公司家属院外)。

(二)烟花爆竹经营摊点

场地规划:马圈车站、伊水路、伊尹公园、君山花园路口以东、君山家世界对面。

(三)蔬菜、肉类、水产经营摊点

场地规划:上河南滨河菜市场。

    (四)服装鞋帽经营摊点

场地规划:东农贸市场。

以上各类经营摊点的开放时间均为2017年1月12日至1月27日(农历二〇一六年腊月十五至腊月三十)。

(五)餐饮小吃经营摊点

场地规划:伊源大厦院、东河小商品市场院、政府街、君山广场周边、滨河北岸(海建河畔院外)。

(六)儿童娱乐类经营摊点

    场地规划:君山广场。

以上两类市场开放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12日(农历二〇一六年腊月二十至二〇一七年正月十六)。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栾川县县城春节期间临时摊点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发展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公安局、安监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消防大队、栾川乡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发展中心,郭润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县城春节期间临时摊点运行管理有关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临时摊点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安排摊位必须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广场上摊位应距路沿石不少于2米、路段上摊位应距路沿石1米至1.5米),避开主干道和易拥堵路段,不得妨碍消防通道及公共交通,确保公共安全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在摊位安排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尽力做到商户满意。要与各商户签订《守法经商承诺书》,引导商户服从管理,文明经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摊位综合服务费用由县市场发展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统一收取,垃圾处置费用由县市场发展中心代收。除税收外,其他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另行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烟花爆竹经营区域要撤出主城区(主城区范围为:幸福路、兴华东路以南,人民路以东,君山路以北,伊水路以西),县市场发展中心要配合县安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安全第一,科学、合理规划烟花爆竹经营摊点。零售点设置要符合安全间距要求,不得集中连片安排,每个零售点不能超过3个摊位(商户),每个摊位(商户)的烟花爆竹储存量不得超过15箱,并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摊点审批报备,对于不在规划区域内或未经审批摆摊设点的流动商贩、无证商贩,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取缔。坚决杜绝在禁止开放的路段及区域内私自开放经营、占道经营,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

(三)县市政局负责临时摊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清运垃圾,确保道路整洁、干净。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管理,强化对临时摊点的巡逻力度,做好人群密集区域的巡逻防控工作;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非法销售管制刀具、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五)县安监局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条件的审核,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标准进行管理,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保证烟花爆竹市场规范、有序和安全运营。要加强对零售点负责人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件。

(六)县物价局负责临时摊点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哄抬物价行为。

(七)县工商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顾客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县质监局要对游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九)县药监局负责餐饮业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县消防大队要对临时摊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栾川乡、城关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居民的思想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管理要求,配合县市场发展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临时摊点的管理,坚决杜绝在规划区域以外及其它地段私设摊位现象发生。

四、各乡(镇)春节期间临时摊点安排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2017年1月10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