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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2016〕13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201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201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栾政〔2016〕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2016年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0日

栾川县2016年防汛工作方案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切实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所有水库不垮坝,城区(乡镇)安全度汛,公路、电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应对措施有力、有效,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安全度汛。

二、工作重点

(一)水库防汛

全县现有19座水库。其中,石庙镇龙潭、城关镇大南沟、卧龙峡和栾川乡石笼沟4座水库,县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水库的看护、调度和预警等工作;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的乡(镇)长为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危险情况下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其他15座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乡(镇)政府的乡(镇)长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水库防汛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规范,把防汛责任制的具体内容逐项落实到人,对存在的防汛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解决;对暂时无法有效解决的,要制定度汛方案,落实水库通信、巡逻、预警预报、应急转移等措施,确保发生险情时能迅速反应、有效应对。

金牛岭水库是我县唯一一座中型水库,栾川县鸿安金牛水电有限公司要制定科学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调度,大流量放水前,要提前告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防汛办通知下游乡(镇),及时疏散河道内和河道沿岸的群众,以免发生意外;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回水区的管理,保障水库内活动人员安全。庙子镇要加强对库区周边群众的安全教育,汛期加强对水库水位的观察,保障库区周边群众的汛期安全。

(二)河道防汛

县城区河道防汛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河道的防汛工作,河道所在地乡(镇)政府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城水面工程防汛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辖区河道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度汛方案,落实防汛措施,认真做好河道隐患排查与整治、清障与疏浚以及暴雨危险时期人员疏导、警戒、转移撤离等工作,特别是对临河、跨河在建工程,要明确分包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等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并在现场公示。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伊河防洪标准“20年一遇”时保证流量为:栾川水文站800m3/s、潭头水文站2100m3/s当达到保证流量时,水文站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及时组织沿河低洼区群众转移。小河、淯河、明白河、北沟河防洪标准“10年一遇”时保证流量分别是:小河狮子庙镇政府处500m3/s、淯河三川镇大红村处330m3/s、明白河合峪镇政府处340m3/s、北沟河赤土店镇政府处300m3/s,当以上水位站达到保证流量时,水位观测员要迅速报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要及时组织沿河低洼区群众转移,同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河道的保证流量,超过保证流量时要做好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三)农村防汛

农村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乡(镇)政府的乡(镇)长。各乡(镇)要依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要求,加强对雨量观测员、水位观测员、报警员、鸣锣员、巡逻员和村组干部的培训演练,当暴雨洪水达到警戒雨量或警戒水位时,乡(镇)、村组要做好转移准备;达到转移水位或危险雨量时,乡(镇)、村组要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各乡(镇)要认真检查转移路线,详细排查危险区群众的户数和人口,落实乡(镇)包村、村包组(片)、组(片)包联户长、联户长包户的联防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在河道、水库、尾矿库、地质灾害点、桥梁等重要部位确定的巡逻员、预警员在暴雨天气要做好监测预警,如遇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将准备撤离和撤离信息上报乡(镇)和村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机构启动转移撤离程序,迅速组织群众撤离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和孤寡老人,要采取人盯人、人包人的办法及时妥善安置。

(四)城区防汛

县城区防汛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负责,其他相关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城关镇、栾川乡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制定城区防汛和超标准洪水预案,在规定的降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启动超标准防汛预案,适时组织城区危险区居民转移撤离,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伊河县城段橡胶坝工程度汛期间要科学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建立及时有效的预警机制,主汛期要停止蓄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蓄水时,要在气象部门预报可能出现的大到暴雨来临之前,提前组织放水,确保洪峰安全顺利通过。

县城周边的沟道及城区的排水设施要在汛前进行清障、清理和疏通,确保在强降雨时不发生内涝。

(五)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县安监局总负责,县工信、地矿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要督促检查企业制定防汛预案,特别是对尾矿库、矿山、矿井、行洪河床内所建的设施和尾矿库下游居住群众较多的地点进行重点检查。要建立企业防汛预警、观测巡逻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正在加固或正在建设的尾矿库要抓紧施工,尽早完工,对汛前不能完工的,要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六)公路交通防汛

交通部门要对全县公路及高速公路的桥涵、路基、站场、沿路山坡地段以及在建路桥工程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影响防汛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做到在标准洪水内保证道路畅通、安全行驶,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全力组织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七)水电站防汛

水电站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水电站法定代表人(所有人)。第一责任人在汛前要做好水电站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早治理。各水电站要制定完善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警戒水位和撤离水位,确定专职巡逻员、报警员,当水位达到相应标准时,迅速处置或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隐患排查与治理。县水利部门要对水库、河道、水电站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对于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前要低水位或空库运行,所在乡(镇)要安排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县住建部门要组织检查城区内排水及下水道等工程设施;县安监、工信、地矿、黄金等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矿山、矿井、尾矿库、行洪河床内工业建筑设施等工程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中小学校舍、危房由县教育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负责检查;县旅游部门要组织对全县旅游景区进行防汛安全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保证安全度汛。

(二)抓紧完成临河跨河工程和防汛应急度汛工程建设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临河、跨河工程的管理,落实临河、跨河工程分包领导,对主汛期前能完工的要加班加点尽快完工,主汛期前不能完工的要落实度汛措施。对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要优先安排资金,确保工程及早竣工,发挥效益。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除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予以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经水利部门审批和是否按水利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利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的落实要作出具体安排,对防御洪水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淹没范围调查、安全转移要作出详细周密部署。

(五)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落实以青壮年劳力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分工明晰,任务明确。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及抢险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县水利、商业、物资、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备足备齐防汛物资,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保证质量、数量,严禁挪用,确保防汛抢险工作需要。

(六)做好转移避险准备,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学研判险情发展的趋势,强化预警预报,将转移避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加强汛期通信保障、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电力、通信部门要对电力、通信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厂矿企业、水库之间的电力、通信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时,防汛通讯要与通信、电力、公安等部门的通信联网,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信息,尤其是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水利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雨情、水情的监测,及时发布雨水情信息,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提前预判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八)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统计各类数据。若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所在乡(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于当天逐级上报,不得隐瞒或夸大灾情,灾情核实后要及时修正上报。

(九)加强防办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防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高度重视防汛人员培训,紧紧围绕防办的业务,加强防汛抢险技术、洪水调度技术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防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防办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汛情会商制度、汛情发布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汛期值班要坚持24小时不空岗,值班室须配备传真电话,带班领导夜间要住在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了解天气情况、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对来往电文、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按照职权范围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迅速准确上传下达防汛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洪抗洪的义务”。各乡(镇)要加强对防洪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指挥到位、投入到位。对防洪工程建设的责任人要落实终身责任制。同时,要全面建立以 “六包”(即:包防汛安全知识教育、包预警信息传递、包危险部位、包应急转移、包临时救助、包灾情上报)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工作责任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将“六包”内容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部位和具体环节,防止责任模糊、责任错位和责任缺失,确保防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广泛深入地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要向防汛责任人员、监测预警人员、危险区群众、工矿企业、学校等各个环节延伸,全面普及防汛知识,提高全县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协调统一、口径一致、各具特色、上下联动的防汛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突发洪涝灾害信息,大力宣传防汛工作成效以及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防汛工作氛围。

(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防汛责任制要求,积极做好防汛检查、隐患整治、预案制定、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防汛演练、宣传培训等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防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保证安全

(四)依法严明防汛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指挥调度。中小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调度。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部门防汛情况。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国家防总统一要求及时如实逐级上报雨情、汛情、灾情。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不按时分洪、泄洪,借故聚众闹事,干扰防洪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不听劝阻;盗窃或破坏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