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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2016〕4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栾政〔201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洛政〔2015〕63号)精神,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县政府对县级10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40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行政许可目录12顶,调整为其他职权48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决定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016年3月  日

 

 

 

 

 

 

 

 

 

 

附  件

县政府决定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处理意见

备注

1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县财政局

取消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县财政局

取消


3

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划转审批

县财政局

取消


4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县财政局

取消


5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

设立许可

县财政局

取消


6

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执法公务证办理

县财政局

取消


7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

县财政局

取消


8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

县财政局

取消


9

行政事业单位执收票据申领、登记、发放

县财政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1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县国土资源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11

房屋租赁证

县国土资源局

调整为行政备案


12

土地闲置费征收

县国土资源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13

新增供水设施报装审批(含临时)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备案


14

室内外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备案


15

新增二次供水设施报装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备案


16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县城乡规划

办公室

调整为行政许可


17

中标通知书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备案


18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取消


19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取消


20

建筑工程抗震审查备案证书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备案


21

公路路产赔(补)偿

县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22

森林植物检疫费

县林业局

取消


23

育林基金

县林业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24

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林业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25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县林业局

取消


26

林权勘测费

县林业局

取消


27

林权证工本费

县林业局

取消


28

保存人事档案

县人社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29

劳动用工书面审查

县人社局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30

劳动集体合同审查

县人社局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31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县人社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32

人事代理

县人社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3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县市政园林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34

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征收

县市政园林局

调整为行政处罚


35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征收

县市政园林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36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晋升初审

县卫计委

调整为行政确认


3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

县卫计委

调整为行政确认


38

从业人员健康证核发

县卫计委

调整为行政许可


39

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县卫计委

调整为行政许可


40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县卫计委

调整为行政许可


41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收费

县文广新局

取消


42

文物勘探费

县文广新局

取消


43

文物调查费

县文广新局

取消


44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县畜牧局

调整为行政备案


45

家畜人工授精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县畜牧局

取消


46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费征收

县畜牧局

取消


4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县卫计委

取消


48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县卫计委

取消


49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县卫计委

取消


50

农村部分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中招

学业成绩奖励申请

县卫计委

取消


51

县直老年证办理

县民政局

取消


52

退役士兵入户介绍信

县民政局

取消


5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补偿费征收

县水利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54

利用河道、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批准

县水利局

取消


55

河道采砂管理费

县水利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56

水土流失防治费

县水利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57

水土保持补偿费

县水利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58

水资源费征收

县水利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59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县水利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60

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育体育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61

教育机关人员退休、退职

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62

教师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63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毕业会考费

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64

中招报名考务费

县教育体育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65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考务费

县教育体育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6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67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68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69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70

体育经营场所和体育经营活动备案

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71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残联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7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县人防办

调整为行政征收


73

现行文件查阅

县档案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74

档案利用

县档案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75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县档案局

调整为行政备案


76

跨地区粮食收购活动备案

县粮食局

调整为行政备案


77

经营旅游区(点)备案业务

县旅工委

取消


78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业务

县旅工委

调整为行政备案


79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业务

县旅工委

调整为行政备案


80

安全培训费

县公安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81

病毒检测费

县公安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82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换证、补证和注销)

县公安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83

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县公安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84

设立临时停车场许可

县公安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85

影响交通安全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施工许可

县公安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86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办理(初审)

县统计局

取消


87

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

登记

县统计局

取消


88

统计业务及基础知识培训

县统计局

取消


89

扶贫项目审核

县扶贫办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90

临时市场摊位审批

县市场发展

服务中心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91

规定范围的广告内容审查

县工商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92

户外广告登记

县工商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93

动产抵押登记

县工商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94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县工商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95

企业设立业务咨询

县工商局

取消


9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县质监局

取消


97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县质监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98

样品检验

县质监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99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县质监局

调整为其他职权


100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

县质监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