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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流程

作者:侯豫炯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27 号)精神,为有序做好返岗复工等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现明确如下工作流程: 
  一、办理人员范围 
  所有在县内居住 14 天以上、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需离栾外出务工的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凭证通行。其他人员自愿办理。持证人员纳入其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可凭证入住小区、正常出入。 
  二、规范办理流程 
  各乡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本辖区内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工作。 
  1.申报。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手机扫描“新冠肺炎健康证明申报”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完成申报,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并关注公众号点击“服务查询—健康证明”进行申报。现场受理:辖区群众到本乡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现场申报。 
  2.核查。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并对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把关,核查把关过的信息分批次推送至乡镇卫生院(见附件 1),明确分时段办理计划要求,协调完成集体预约,并通知申报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卫生院接受现场健康评估。 
  3.办理。乡镇卫生院责任医生按照约定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对乡镇政府推送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症状排查,结合申报人员填报内容、体温测量结果、相关体征以及流行病学 史问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附件 2 中的 9.10.11.12 项),作出是否适宜出行的意见,并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乡镇卫生院将适宜参加返岗人员信息及时提交给当地乡镇政府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可将盖好章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复印 2 份,原件交申报人,复印件乡镇政府和卫生院分别留存备查)。在服务过程中,责任医生发现申报人员体温异常的,应结合流行病学史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要求进行处置。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做好疫情防护。基层医疗机构要选定宽敞、通风的诊断室或区域作为服务场所,在指定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参与服务的医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侯检申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或暴露,防止交叉感染。(二)强化统筹协调。县卫生健康委统筹县域内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与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缓解基层人手紧张,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日服务。乡镇政府要统筹调度本辖区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信息审核把关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政策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对参与服务的有关人员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要求进行补助。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为方便有关地方和用人单位查验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结果,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统一使用省卫生健康部门开发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平台上线之前,企业用工需求紧急,经政府组织集体运输返岗的,各乡镇卫生院可手工办理申报证明。 
  各乡镇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王瀚 66822015 15838555777
  
附件:

  1.×××乡镇新冠肺炎健康证明申报推送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