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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栾川县法治督察员选聘公告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0日

为全面提升法治栾川建设水平,扩大法治监督覆盖面,夯实法治栾川建设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栾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决定在我县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建立法治督察员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年龄在22--65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县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督察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备履行督察工作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等;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心支持法治洛阳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扎实,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

4、具有2年以上法治工作经历,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5、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行业处分,没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

6、身体健康。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栾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栾川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一)对全各单位开展的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二)参与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对法治栾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专项督察、全面督察等工作;

(三)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并向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四)反映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反映有关行业、领域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所在区域、行业发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

(五)按照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履行法治监督、法治调研、法治咨询等相关职责。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1、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要求,填写《栾川县法治督察员自(推)荐登记表》,直接向委依法治办自荐。

2、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填写《栾川县法治督察员自(推)荐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统一报送至县委依法治县办。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0日

4组织推荐、自荐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栾川县法治督察员自(推)荐登记表》(电子稿word格式和PDF格式);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社会公示

委依法治办根据自荐、组织推荐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纳入我法治督察员人才库。

(三)颁发聘书

经公告后,由委依法治办颁发《法治督察员聘书》和《法治督察员监督证》。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察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程序解除其法治督察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法治督察员保障及纪律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落实,本公告由中共栾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栾川县耕莘街道兴华西路73号栾川县司法局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66709578

    邮  箱:lcxfzb001@163.com

    附件:栾川县法治督察员自(推)荐登记表

       

         附件:栾川县法治督察员自(推)荐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