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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2023〕1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栾川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23

 

栾川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结合产业导向和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栾川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一、鼓励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二)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三)深入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等举办美食节、年货节、家电节、家居博览会等特色活动,打造“日日有活动”“月月有节庆”的消费氛围,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对经商务部门审批举办的促消费活动,县财政每年发放不低于300万消费券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

(四)发展社区服务新经济。鼓励美容美发、形体健身、理疗按摩、家政、代厨等服务类门店依托“线上+服务”平台预约模式,提供上门服务,实现供需无缝对接,激发潜在社区消费市场活力。对入驻栾川此类平台公司,市场资源整合到位且依托APP持续运营1年以上,线上(平台)交易额达到500万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五)构建综合性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对国家级、省级新认定或打造的商贸功能区(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含步行街)等,并通过认定、验收的,分别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他同标准同类别、同要求的街区项目也可享受)。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广旅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六)获评国家甲、乙级民宿,省级五星、四星民宿,获得行业协会黑松露奖、雪鹿奖,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和10万元、省级10万元和8万元、行业协会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他同类别、同标准、同要求的文旅类街区项目也可享受)。(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财政局)

(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洛阳老字号”称号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规上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八)加快推进“栾川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建设,支持电商、快递业发展壮大。对电商品牌培育、电商孵化、电商对接推介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给予支持;对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规模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九)对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的网商、直播企业或个体,结合栾川产业发展特色,线上销售栾川本土特色农特产品、文旅产品、中医药产品等,年销售收入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5万元、10万元、15万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

(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二、突出企业主体培育,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

(十一)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根据当年营业收入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实施“个转企”奖励引导,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其他支持政策按照栾川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大力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的意见》(栾政〔202210号)实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旅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工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教体局、人社局、交通局、卫健委、住建局)

(十二)对服务业企业首次实现“下转上”且自入库后第二年营收增幅达到全县统计同行业增幅的,或新开业(注册)达到规上标准后当年统计入库的,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委、科技工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教体局、人社局、交通局)

(十三)对从工业领域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当年实现统计入库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与栾川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大力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的意见》(栾政〔202210号)奖励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商务局)

(十四)对社会资金投向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及商贸综合体项目),实际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且为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经审计确认,按实际投入(不含土地、基建投资)的4%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除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科技工信局、金融工作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旅局、财政局、民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栾川县支行、银保监办)

三、完善服务业配套服务

(十六)深化“三零”、“三省”办电服务,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内的工商业客户(不含居配工程、临时用电、农业生产、非居民照明等其他类型客户)、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电能替代设备容量占客户报装总容量比例高于50%的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等三类高压客户和小微企业,供电公司投资至客户规划红线。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实行低压接入,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根据客户意愿可高压接入。(责任单位:国网栾川供电公司、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鼓励酒店业(含民宿集群)通过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提高档次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酒店(含民宿集群)项目的投资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建酒店(含民宿集群)建成后运营前三年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

(十八)鼓励酒店评星定级,创建五星、四星酒店,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鼓励引进知名高端连锁酒店,对品牌特许经营费每年给予40%60%的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财政局)

(十九)积极培育和引进网红、大V、职业电商经理人。结合栾川电商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培育本土网红、直播带货人。有针对性向年度带货量超1000万元的、粉丝数超300KOL型(KeyOpinionLeader意见领袖)社交网红发放栾川旅游年票及住宿体验优惠券,通过网红宣传推介,提升栾川全网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

(二十)强化电商业人才培训。依托专业机构、电商企业、各类院校等开发本地特色电商培训课程,培育更多本地化电商人才,提升电商培训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开展电商直播带货大赛等活动,通过线上招募、定向邀约等方式,广泛动员本土带货类主播、供应链企业参与,培育孵化直播人才,建立直播人才库,推动直播经济做大做强。纳入省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各类院校、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人,中级工1600/人,高级工2000/人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商务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

(二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将乡村民宿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纳入相关各级乡村旅游培训计划,组织民宿主外出参观学习,更新经营理念,探索经营模式。整合行业协会、社会企业等力量,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作用,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对于统一参加有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民宿管家研学培训,给予每批培训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团队(50人以内)。(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财政局、人社局)

四、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二十二)推动餐饮业“小升规”,对新入库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8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

(二十三)加快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动员金融机构对餐饮业企业开展扶持,降低餐饮企业的贷款利率,引导餐饮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餐饮业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二十四)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资本雄厚的保险企业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办)

(二十五)协调县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办)

(二十六)贷款贴息补助。对引进高端知名连锁酒店(需签订品牌加盟合作协议)向银行贷款部分,给予2%的财政贴息补助,贷款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贴息在酒店封顶后、酒店投入运营后各兑现50%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文广旅局、银保监办)

(二十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高端民宿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拓展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便利度。对投资建设民宿集群给予贴息补助,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按照实际贷款额,给予2%贴息补贴,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景区酒店纳税突破10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纳税额度3000万元以下1%3000万元以上2%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办)

(二十八)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旅项目融资需求库(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或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引领性效应的新业态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简化担保程序,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办)

(二十九)加强“银社互动”,对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金融工作局、人行栾川县支行、银保监办)

五、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除房地产业外的第三产业企业或个人。其他产业若有涉及,按本《措施》执行。其中,生活性服务业主要包括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洗染业、美发美容业、沐浴业、人像摄影业、维修服务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业等服务业态。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服务行业。

六、附则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商务局、发改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栾川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协调解决全县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类奖补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省、市、县各项扶持政策,除另有规定外,级别提升或进档的原则上按级差补助。

(四)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已签订协议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同类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本《措施》中的品牌、示范以及称号等荣誉,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原则上须由政府主导实施,非政府主导的,不享受奖励;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获得的荣誉,不予奖励;对企业以前年度已获得但未申报过奖励的各类荣誉,除另有规定外,在复审通过时可按新获荣誉同等享受政策。

(六)本《措施》涉及的认定、奖补等相关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措施》中涉及的认定、奖补等相关条款,按照企业申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同意、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执行。《措施》所涉的奖补资金和审计评估等费用从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拨付。

(七)企业或个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措施》。

(八)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人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措施》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2年。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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