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豫办〔2024〕6号)《洛阳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洛政办〔2024〕28号)《洛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洛办〔2022〕6号)《洛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洛安委〔2022〕17号)《栾川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栾办〔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栾川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
二、起草过程
《若干规定》由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分管县领导和县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
《栾川县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共九条。
第一条:明确《若干规定》制定的相关依据。
第二条:分别对教体、卫健、文旅、公安、工业信息化和商务、民政、住建、城管、应急、交通、市场监管、发改、消防、科技、农业农村、水利、新闻出版、邮政等 20 个部门牵头负责的行业领域场所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县政府主管领导。
第三条:明确县政府主管领导应当履行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牵头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二是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者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工作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四是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 10 人以上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五是针对分管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患“零排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及时给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警示;六是在重点时段及时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七是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时,第一时间带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明确行业领域场所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三是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四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与区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立健全贯通各级、平急一体、常态运行的信息化应急指挥体系;五是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六是被国家、省、市、县点名批评、通报后,立即制定方案进行整改,组织开展以案促改;七是在重点时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采取驻点督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一线安全监管;八是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明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监督指导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示范区)完善责任体系;二是组织专家组对各级各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抽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三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参考内容;四是对工作不力、质量不高、推诿扯皮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示范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五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举措落地见效。
第六条:明确进一步提升有奖举报工作质效。
第七条:明确未提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明确解释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九条:明确生效时间。
四、解读机构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郭明明 66826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