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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栾川县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4日

关于印发《栾川县2024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栾川县2024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栾川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 4 18

 


栾川县2024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全局性工作。为做好我县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门联合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24号)、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部门联合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栾政〔20209号)的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和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各类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日益突出,对各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要求、降低监管成本和提升监管效能、解决监管力量不足、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县各市场监管成员单位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同时,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加强统筹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部门联合整体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外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各成员单位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的本部门权责清单中的重点领域,以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比例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后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要求,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及时修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按照时间要求开展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明确随机抽查事项范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系统文件明确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要求,我县各监管部门属于《抽查清单》中明确的检查主体的、所在辖区有《抽查清单》明确的检查对象的,均应纳入2024年我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

各成员单位根据《抽查清单》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4年全县涉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人防办、国家税务局栾川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烟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栾川管理部等31个单位。

明确随机抽查任务建立的标准

为做好2024年抽查工作,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31个单位抽查类别对应的抽查任务建立标准予以明确:

1. 31个单位抽查类别对应的抽查任务,见附件《栾川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成员单位根据抽查任务制定相对应的检查事项并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由检查人员进行录入。

2. 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各单位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信用风险数据为依据,建立4个检查对象库,以上检查事项对象库名称为:栾川县2024XXXX系统不定向抽查(A类信用风险低)、栾川县2024XXXX系统不定向抽查(B类信用风险一般)、栾川县2024年市XXXX系统不定向抽查(C类信用风险较高)、栾川县2024XXXX系统不定向抽查(D类信用风险高)。

3. 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2024420日至2024430

4. 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上述4个检查对象库,检查对象为已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我县的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抽查比例确定为:D类信用风险高企业为6%C类信用风险较高企业为3%B类信用风险一般企业为1%A类信用风险低企业为0.5%。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无市场主体并需要开展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将本部门市场主体名单报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对上述市场主体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数据库进行录入,以便各单位工作按要求安排抽查。

5. 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抽取日期:202451日至20241130日,完成时限:20241130日前完成,并在202412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

完善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和县司法局做好对接,完善维护好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出或退休)做好更新,名录库应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

制定工作规范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系统上级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对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

三、规范检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各成员单位按照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抽取检查对象。在抽取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强化重点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以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要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风险预警、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开展重点监管。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三)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需联合开展检查的可书面报送检查事项清单,由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成员单位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我省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依规及时列入,对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厘清责任边界

基本原则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成员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

各成员单位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

各成员单位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系统职责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主管、谁发起、谁主导、谁组织”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的由发起单位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领导机构和人员设置,加强经费保障。

(三)做好宣传培训

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专题片、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展示各成员单位部门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良好形象,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四)强化考核督查

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可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以促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栾川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栾川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418

3号文件附件-洛阳市市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83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