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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旁听庭审“零距离” 以案普法促营商

作者: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2月24日,栾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企业诉被告应急管理局罚款一案,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松伟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县应急管理局1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零距离感受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现场开展了庭审教育和行政执法培训活动,指出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要靠前,将生产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做出行政处罚时既要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又要防止过度侵害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利益。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作出回应,就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及解决争议的措施发表了意见,真正做到行政案件当事人“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必发声”。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既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行政案件制度的典型示范,也是主动作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栾川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将案件的公正审理作为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