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记录被修复,真是解决了大难题”得知困扰企业的失信记录得到修复,栾川县一家企业负责人如释重负。7月份,栾川县某公司在办理上市相关审批手续时,因该企业在三年内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导致审批受阻,该企业负责人十分焦急,行政处罚机关和栾川县信用办接到相关消息后,积极指导企业进行申请信用修复。
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满足最短公示期限条件,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前终止公示。据了解,该企业现已完成罚款缴纳并整改到位。相关行政机关单位积极指导该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修复申请表格,顺利完成申请信用修复相关工作流程。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也已取消公示。
通过以上案例,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不意味着要把失信者尤其是主观恶意不深的失信主体“一棍子打死”。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应该提供纠错的制度化渠道,给他们重新出发的机会。在强化信用约束的前提下,给失信主体“谋出路”,激发他们重塑信用的动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市场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经营主体越讲信用,交易就越安全,经济运行成本就越低,市场就越活跃。下一步,栾川县信用办将积极协调各行政机关推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治理工作,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且满足最短公示期限的企业,简化流程,积极主动引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持续助力我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