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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镇:以案释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冷水镇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近日,冷水镇人民政府对辖区一企业围挡设置不规范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024年5月10日,冷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栾川县巨丰矿业有限公司料物堆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冷水沟老虎口边上料场设置的围挡低于堆放料物高度,现场存放矿石为八十余吨,老虎口的料场面积为46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洛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等有关规定和基层赋权执法工作安排,对该公司进行立案。

依据办案流程,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此案件开展调查。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要求该单位依法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58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限期内对料场加装符合高度的防尘抑尘围挡装置,并配套固定式喷淋降尘抑尘装置。截至6月17日,该行政处罚案件结案。

本案中,镇执法大队结合涉案企业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并考虑到罚款金额过高可能导致企业实际经营困难,不利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健康发展,故制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解方案,实质化解行政纠纷,有利于实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立法目的,降低行政争议化解成本,保障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健康发展,形成公平有序、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