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栾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栾川县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栾川县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从政府采购4个阶段、60种情形、210类表现形式进行规苑。涵盖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对照执行:

一、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照《负面清单》,有效加强对采购当事人及相关参与人员的监督约束,坚决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

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对照《负面清单》,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科学设置评审因素,依法依规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实施履约验收。

三、各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遵守回避制度、遵守评审纪律和职业道德,对照《负面清单》,按照客观、公正、 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各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照《负面清单》,在廉洁自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冲突的,按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对《负面清单》 之外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应严格执行

附件:

栾川县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