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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社会代理机构业务水平,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作者: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栾川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持续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6月8日,由栾川县公管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组织县财政、住建、发改等部门召开栾川县招标代理机构专题培训测试会议。县公管办、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我县30余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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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财政、发改和交易中心分别就近期营商环境评价准备、法律法规传达落实、恪守行为规范、提升职业素养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面进行培训交流。会议强调,健康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要求社会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要共同做好防止围标、串标和假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县公管办传达学习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强调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明确要求,要求代理机构要有优质的服务、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完善对社会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增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实守信、依法交易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合同履约。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蔡若林在会上强调:社会代理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认清形势,找准位置,充分认识实行招投标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要面对现实,防微杜渐,摒弃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三要强化监管,规范行为,促进我县招标代理市场和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专题培训结束后,为检测此次培训的成果,针对本次培训内容出题考试,并将本次培训考试结果记入招投标代理机构信息量化计分标准中。

         通过组织举办此次培训会议,切实提高了我县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认识、有力促进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了代理机构的法律意识,为我县招投标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