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全县招投标活动中,社会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现场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存在费用标准不统一,支付行为不透明,支付管理不到位等违规情况。致使招标人、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因支付评标劳务报酬问题发生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效率和评标质量,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双方的合法权益,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三项举措,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
一是主动公开公示上级政策依据。在交易中心评标出入口出悬挂《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河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专题宣传版面,并安排值班人员在开评标活动前,向评标专家及社会代理机构明确收费标准,组织评标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签订《承诺书》,确保开评标全过程社会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客观、公平的履行职责,在思想认识上,职业操守上严格要求自己,合理合规收取劳务报酬,提高评审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畅通投诉异议举报办理渠道。在开标大厅醒目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方式和流程,并要求招投标成员单位在机关大厅同步设置投诉受理宣传海报,公开各行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凡属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根据投诉类别可按照各行政监管部门明确的投诉方式、渠道进行异议投诉,并限期答复解决。
三是强化社会代理机构业务培训。今年来,先后2次组织举办近百人的代理机构线上“屏对屏”业务提升培训会,就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指出代理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及问题,走访在我县社会代理机构,主动征询对我县招投标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进行。
下一步,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高效便捷”的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配合县公管办加强社会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加大培训和退出机制,切实提升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努力提升市场交易主体各方的满意度、便利度,助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左梦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