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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建议整治电动车辆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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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建议整治电动车辆
来信内容街上电动车横冲直撞,建议整治一下,消除安全隐患。谢谢。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县交警大队正在联合栾川县电视台,栾川融媒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非机动车违法批评教育同时并给予相应处罚。
回复时间2021-03-08 10:07:24

03-04 申请在官网尽快发布《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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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申请在官网尽快发布《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来信内容县两会已经召开结束,麻烦尽快发布《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县十四五规划相关文件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栾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经过漫长的调研、起草编制和征求意见,已在栾川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但是审议通过并不代表编制工作的全面结束,还有一系列的工作要做。我们需要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还需要与洛阳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最后由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这些工作我们正在有序进行中,请您耐心等待。
回复时间2021-03-08 10:28:34

03-03 咨询文件出处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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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咨询文件出处
来信内容你好,我是云南省弥渡县的一名群众,我在网上看到栾川县自然资源局网页上“通知公示栏”第二页发布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请问这个《裁量标准》的出处?是哪儿制定发布的,是河南省内部门制定的还是国家级部门制定发布的,请帮忙查解一下这个《裁量标准》的来源,不胜感激!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我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8月23日发布《河南省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建法〔2017〕16号)》。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建言献策!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监督股,联系电话:66873927
回复时间2021-03-05 16:36:01

03-03 祥和仁宅 阳台窗及地面问题,政府部门避重就轻,刻意回避;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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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祥和仁宅 阳台窗及地面问题,政府部门避重就轻,刻意回避;
来信内容1、关于栾川祥和仁宅项目客厅阳台窗与宣传效果图不符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未给出答复,刻意回避。 2、说楼地面留出足够的装修空间,这个说法太荒唐!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公示一下该项目楼地面的设计做法,这样更有公信力,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别让人民群众寒了心。
回复内容县住建局:1. 针对小区内存在未加高窗台商品房问题,已责令开发单位对小区所有房屋逐一进行排查,阳台栏板高度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限期全部按原图纸恢复。 2、该小区房屋结构与设计图纸相符。 3、关于房屋建成后阳台在1.1m以上的问题,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临空高度在24m米以上时,安全防护高度不应低于1.1m,经现场抽查,祥和仁宅项目阳台栏板高度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8月22日,原城乡规划办公室对祥和仁宅项目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了公示,其总体规划内容为四栋高层住宅、一栋低层住宅及一栋幼儿园。2019年5月7日,我局为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为使小区布局更加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规划方案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内容为总体规划方案中原规划低层住宅取消,同时将取消的面积调整至2#住宅楼及托儿所。经审查后,2019年9月10日,我局对项目变更方案进行变更公示,2019年9月19日,我局撤销项目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为变更后的规划内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两次公示及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住宅部分卧室飘窗窗台高度为0.7米,其它窗户及阳台窗台高度均为1.1米。针对小区5#楼15楼东户客厅阳台窗户与施工图不符情况,我局前期已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建设单位尚未整改,我局再次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承诺五日内整改到位。 前期,我局对群众诉求事项涉及我局业务部分作出说明,如有其它疑问,请向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审批监督股咨询,联系电话:0379-66833556。
回复时间2021-03-04 09:57:43

03-03 陈家门社区烂尾楼,安全隐患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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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陈家门社区烂尾楼,安全隐患
来信内容城关镇兴华路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向北200米的陈家门社区安置房,已经烂尾三年了,脚手架上锈迹斑斑,路人从边走过提心吊胆,这么大的安全隐患,长久无人处置,请城关镇政府现场查看,排除隐患,让百姓路人心安。谢谢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陈家门社区安置房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被责令停工,存在的安全隐患我镇已安排陈家门社区前往排查,尽快消除隐患,确保群众出行安全,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1-03-04 16:02:36

03-02 想问各个局,胭脂河路整夜弥漫臭味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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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想问各个局,胭脂河路整夜弥漫臭味
来信内容东河胭脂河路整夜弥漫臭味,就说是垃圾焚烧,这都一年多了,还是这样,现在晚上都不想出门,熏的头疼,请查明原因,解决问题,不是简单回复过几天又是这样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我局已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原因如下:一是县垃圾填埋场产生的臭味。二是县生活污泥处置项目散发的臭味。针对上述原因,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一是要求县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标准化要求实施,及时对作业面进行黄土覆盖;二是责令县生活污泥处置项目立即停产,对半成品原料进行全面覆盖,采取有效措施缓解臭味,同时要求该项目做出整改方案,不断提高除臭技术。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此类环境问题的排查力度,不间断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回复时间2021-03-19 17:33:31

03-02 想问县自然资源局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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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想问县自然资源局
来信内容网民您好:祥和仁宅小区由偃师市中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栾川分公司开发建设。2019年5月7日,我局为该项目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备案的建筑施工图,窗户尺寸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设计,住宅部分窗户分别为pc1817、c4013、c1215、c3813、c0915、c1815、c1313、c1515、c1613、c1516、c1921、c0815、c3113等13种窗型。住宅部分卧室飘窗窗台高度为0.7米,其它窗户及阳台窗台高度均为1.1米。 经现场核查,窗户大小与设计尺寸一致,卧室飘窗窗台施工现状距离地坪为0.83米,其它窗户及阳台窗台施工现状距离地坪为1.23米,业主在后期二次装修后高台高度将与我局备案窗台高度一致。关于您提出的“整个小区仅有一户的窗户更改成了大窗户”问题,经核查,5#楼15楼东户业主私自改变客厅阳台窗户,我局将要求建设单位立即整改。2020.2.7 以上为2月7日回复的内容,其中提到的要求立即整改怎么还没动静?执法部门的工作力度呢?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针对小区5#楼15楼东户客厅阳台窗户与施工图不符情况,我局于2021年2月6日已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截至2021年3月1日,建设单位尚未整改。我局于2021年3月1日再次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五日内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对我局提出的要求予以接受并作出承诺。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对5#楼15楼东户客厅阳台窗户进行整改,预计3日内整改完毕。 在此,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2021-03-04 10:03:44

03-02 请问工商局、物价局,凤凰天街私自收停车费有人管没?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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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请问工商局、物价局,凤凰天街私自收停车费有人管没?
来信内容请问工商局、物价局,凤凰天街私自收停车费有人管没?门口建个杆就开始收费了,依据是收费,有收费资质吗?物价局是否审核过价格合理不?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该停车场符合政策要求,已在发改委备案;收费符合政策标准。
回复时间2021-03-05 16:06:31

03-02 请问合峪镇政府,路边能不能盖4层的楼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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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请问合峪镇政府,路边能不能盖4层的楼房
来信内容请问合峪镇政府,路边能不能盖4层的楼房,准备盖房子,咨询一下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根据《栾川县居民建房和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第七条居民建房的有关要求的规定(一)建筑层数:县城、乡镇(管委会)规划区内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其他区域不超过3层。(二)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总高度与相邻建筑相协调,1-2层层高不超过3.9米,3层及以上不超过3.3米。四层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5米,三层建筑总高度应不超过12米。(建筑高度按照洛阳市有关技术规定计算)
回复时间2021-03-04 14:39:52

03-02 为啥栾川加油站油价居高不下?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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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为啥栾川加油站油价居高不下?
来信内容周边嵩县、伊川、洛阳的汽油价格四块多,为啥栾川所有加油站都是6块多,从来不降价?是不是真有所谓的协会垄断,希望相关部门严查!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成品油价格形成由国家发改委确定,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国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的。
回复时间2021-03-05 09:22:22

03-01 小区物业不作为,导致停车混乱,多次反映无果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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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小区物业不作为,导致停车混乱,多次反映无果
来信内容栾川罗庄社区伊水华庭小区地下车库长期不设门禁,车辆任意出入,车库内的通道和人行过道天天被蹭车位的车辆占用,导致业主车辆无法正常停放和出行,多次反映都没得到解决。时至今日,车库大门依然敞开,不管你开的啥车,不管你是哪的,都可以自由出入,随便占用业主的车位和公共通道。请物业公司的主管单位积极作为,督促小区物业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另外,车库门口两侧经常被违停车辆遮挡视线,而一侧就是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物业应在车库入口两侧设置警示牌或固定交通锥,以此阻止车辆在此停放。【我们的主要诉求:尽快修复车库门禁,尽快清理无车位车辆,尽快恢复车库内公共通道的畅通,尽快在车库入口两侧合理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经我局调查,该小区门禁系统由于前段时间损坏导致该小区以外车辆随意进出,占用车库内公共通道,我们已责令物业公司进行修缮;该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罢免或重新选聘正规合法的物业公司入驻该小区服务。
回复时间2021-03-12 17:43:28

03-01 庙坡“数码巷”商店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告诫,继续音响大音量扰民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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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庙坡“数码巷”商店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告诫,继续音响大音量扰民
来信内容在距离学校50米,周围满是住宅楼的环境内,一个小小商店如此没有公德心,对相关部门的告知置若罔闻,肆无忌惮的噪音扰民,我等老百姓难道只能逆来顺受吗?寒心!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经核查,商店老板每天早上9时到下午5时左右营业,在顾客购买音响期间会调试音响。我局城关所民警已再次告知对数码巷商店老板要降低音乐播放音量,避免扰民,同时要求调试音响时可要到临近的文化广场调试,减少持续播放时间、音量。
回复时间2021-03-04 15:10:53

03-01 栾川祥和任宅欺骗消费者,政府不给人民群众做主,回复敷衍。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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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栾川祥和任宅欺骗消费者,政府不给人民群众做主,回复敷衍。
来信内容1.开发商加高窗台未告知以购房业主,但小区内还有未加高窗台商品房。2.自然资源局对网民投诉问题答非所问,属于懒政,怠政,是不作为行为,自然资源局所说的按照国家规范来对我们业主进行实施为啥没有相关人员告知业主。3,建设局是商品房设计规划监督单位未尽到相关职能,房屋结构改动未见任何相关回复。 。政府部门渎职为什么要让我们业主买单替政府部门兜底。 4.为什么祥和任宅宣传以及宣传册上都是落地窗,实际盖成确实1.1以上的阳台,这作何解释,政府应为民做主,而不是给政府单位掩护;
回复内容县住建局:1. 针对小区内存在未加高窗台商品房问题,已责令开发单位对小区所有房屋逐一进行排查,阳台栏板高度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限期全部按原图纸恢复。 2、该小区房屋结构与设计图纸相符。 3、关于房屋建成后阳台在1.1m以上的问题,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临空高度在24m米以上时,安全防护高度不应低于1.1m,经现场抽查,祥和仁宅项目阳台栏板高度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8月22日,原城乡规划办公室对祥和仁宅项目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了公示,其总体规划内容为四栋高层住宅、一栋低层住宅及一栋幼儿园。2019年5月7日,我局为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为使小区布局更加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规划方案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内容为总体规划方案中原规划低层住宅取消,同时将取消的面积调整至2#住宅楼及托儿所。经审查后,2019年9月10日,我局对项目变更方案进行变更公示,2019年9月19日,我局撤销项目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为变更后的规划内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两次公示及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住宅部分卧室飘窗窗台高度为0.7米,其它窗户及阳台窗台高度均为1.1米。针对小区5#楼15楼东户客厅阳台窗户与施工图不符情况,我局前期已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建设单位尚未整改,我局再次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承诺五日内整改到位。 前期,我局对群众诉求事项涉及我局业务部分作出说明,如有其它疑问,请向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审批监督股咨询,联系电话:0379-66833556 。
回复时间2021-03-04 09:56:24

02-28 外地户口但长期在栾川居住,可以在栾川缴纳城乡医保么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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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外地户口但长期在栾川居住,可以在栾川缴纳城乡医保么
来信内容我的家人长期在栾川居住,但户口是本省外市的,之前一直在户籍地缴纳新农合,如果住院的话需要两地奔波报销,请问外地户籍人员的城乡医保可以转到栾川缴纳么?需要什么程序办理?感谢!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如果在外地缴纳过居民医保,不能转到异地;如果还未在参保,可在当年缴费期间在我县做参保登记(政务服务中心可办理)后,保费缴纳至我县。但是洛阳市2021年居民医保征缴期已经结束,明年可选择在我县参保。
回复时间2021-03-01 17:03:14

02-28 范营社区高空窗户掉落毁坏住户财产无人管理承担责任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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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范营社区高空窗户掉落毁坏住户财产无人管理承担责任
来信内容 范营小区高空窗户掉落事件发生好几起了,毁坏他人财产,给人带来生命危险,发生事故出事房东、社区物业、村大队互相推诿不愿意负责,现在是毁坏他人财产,万一砸到人这责任又该谁承担?请有关部门重视解决!!!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针对窗户脱落问题,经樊营村村两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由各户居民先自行排查窗户松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上报至物业办,由物业办安排专人进行维修;对未在家的住户由物业或村民小组长与其联系,尽快返家配合隐患排查维修。由村委会与物业办联合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村委会牵头,与受损失群众、事发房东及物业管理人员讨论协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拿出解决方案,确保赔偿到位。 2.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告形式在全村各居民群中发布,由各组组长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户、传达到人。 3.利用村大喇叭、微信群向群众宣传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危害,并召开专题会议向群众普及高空抛物法:从3月1日起我国已将高空抛物纳入刑法,群众应做到遵纪守法,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4.建立健全安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将窗户脱落排查维修纳入物业管理常态化工作,村委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隐患隐瞒不报的人员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确保此项事故不再发生。
回复时间2021-03-04 08:54:55

02-27 关于医疗保险卡和社保卡的使用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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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关于医疗保险卡和社保卡的使用
来信内容以后去医院是不是就用不了医疗保险卡了,全权用社保卡,那医疗保险卡上交的钱是不是现在就在社保卡上了,具体怎么用啊,能给个准确答案吗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目前全部使用社保卡,原本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仍随个人所有,可以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村卫生室就医使用。
回复时间2021-03-01 16:27:37

02-26 电费收取不合理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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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电费收取不合理
来信内容位于栾川县大南沟刘家牛肉汤后中心巷第一门洞,房东收取电费不合理,每月电费八毛一度。曾沟通单独安装电表,单独缴费到电业局,房东虽同意,但要求不许接电路头(我认为其是不想同意单独缴费的)。●希望在处理中不要说明投诉人信息,原因是怕房东事后闹事,无法居住●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由于您未留电话,我镇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联系。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私人纠纷,建议您先与房东沟通,如需帮助,请与城关镇联系,电话:66811562。
回复时间2021-03-04 15:54:52

02-24 消防队和城关镇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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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消防队和城关镇
来信内容我小区建与08年,因当时规划不到位。各位家门前建立绿化带,造成消防通道不畅,随着小区车辆增多,和居民用电量增加,邻居不讲理,严重影响消防通道,造成小区脏乱差。严重影响百姓生活。我们每天生活在垃圾和火山上提心吊胆。新民典法国家已经开始执行,国家推行新农村治理规范化。可我们幸福新村啥时间能规范化治理,还老百姓一个幸福安居的家园。不要让老百姓再过上成天提心吊胆的日子。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幸福新村属拆迁安置小区,小区管理的确不规范,下一步,西地社区居委会将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合小区业主召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小区管理。
回复时间2021-02-26 16:31:09

02-24 祥和仁宅欺骗消费者 已回复
来信人
来信时间
来信标题祥和仁宅欺骗消费者
来信内容开发商展示的效果图,显示的是落地窗,但是实际建设中不是,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影响室内采光,以及户内地面装修; 按照“栾川县自然资源局”的回复内容,窗户要保证1.1的高度,住户需要要弄13厘米的装修面层厚度(一般都是5——6厘米)这个都是需要咱们自己多花钱买材料,及其不合理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1.1米的窗台防护高度为最低高度,建筑施工时留足二次装修空间是出于安全考虑。
回复时间2021-02-26 16:18:30

02-24 投诉政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师某某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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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投诉政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师某某
来信内容各位领导,本人投诉政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师某某,因家人住院去咨询城镇医保报销相关政策,对方一副面无表情的扑克脸,在本人很有礼貌问及相关问题时,被回复“听不懂啊!你说的是啥!自己不清楚都来问!”等冷言冷语,全程语气粗暴,态度恶劣。在我提出因为不懂所以才来问问,想了解清楚一点的情况下,师某某直接冷暴力,不跟我说话,在我说话时直接退后,留下我在业务窗口欲哭无泪。 将心比心,我体谅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繁忙和不易,所以全程态度诚恳、语气尽量简洁,只求不给对方添麻烦能把社保事宜办成,然而我不仅受了冷脸冷言冷语和言语怼咣,且未完成任何业务办理。 一直以一个栾川人为荣、坚信我大栾川在各个方面的能力都吊打其他县市,努力做一个优秀市民,不给家乡丢份儿。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简易程序、让群众少走弯路、一次办成的政策主导下,依然有此类态度冷漠、蛮横、不作为的工作人员,试问把中央党政政策和地方的通报警示放在何处?如若此类“害群之马”继续横行,何愁不会屡上“热搜”?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接到投诉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窗口负责人与当事人联系。经调查,被投诉人系社保中心5号窗口工作人员师某某,针对此次投诉,我中心决定对师某某同志做如下处理:1.对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向当事人道歉;2.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3.我中心将进一步对全体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回复时间2021-02-25 1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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