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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
实验一幼大班某家长反映问题,希望县教体局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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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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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实验一幼大班某家长反映问题,希望县教体局妥善解决 |
来信内容 | 我是实验一幼大班某学生家长,这学期,老师要求孩子每周背诵一首指定唐诗,并在每周二、四发视频到班级微信群。说实在话,刚开始,作为家长,我特别支持,但一两周后,慢慢形式上就开始变味儿了。首先,每周二、四发过视频后,第二天上午到到校后,老师会让最早发视频的十位小朋友站讲台上表扬,没发视频的孩子站讲台上“亮相”。为了让孩子多受鼓励、多受鼓舞,每周二、四下午放学接到孩子后,家长都争先恐后地站在学校走廊上录背诗视频,后来干脆有家长提前录好视频,到周二、四下午,不到放学时间就开始发视频,搞得大家每天工作时候都想着要争在前面,越来越形式主义。检查孩子有没有背会诗歌,有很多方式方法吧?比如每天在课堂上提问什么的,非要根据视频发送顺序在班里公开进行表扬和批评,并被发到微信群里,导致家长的攀比,增加孩子和家长的压力,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是不利的。现在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基层减负、整治形式主义,各级教育部门也三令五申禁止微信群布置作业,希望县教体局能妥善解决,拿出好的办法。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园工作的关注。接到您的反映之后,我们迅速展开调查,并第一时间掌握了事情的真实情况。让孩子每周背诵指定古诗并发到群里检查这件事,老师的初衷是好的,是想让大班孩子在课余时间诵读经典,激发孩子对学习的兴趣,也为即将到来的一年级做点儿准备。为了督促孩子们按时完成任务,才使用了微信群发视频和公开评价的方法,没想到会给家长和孩子造成无形的压力。老师检查和督促的方式确实有不当之处,一是不应该以发视频时间早晚来评判孩子;二是应以鼓励为主。我们已经和班级老师沟通过了,要求老师们采取更为合理的方式,让孩子们寓学于乐,既学习了知识,又不增加作业压力,请您放心。谢谢您对我园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
回复时间 | 2021-03-30 15: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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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
瑞杰新城十年住不上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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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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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瑞杰新城十年住不上党 |
来信内容 | 各领导们,当你们住在温暖舒适房子中享受时候,是否想过我们这样一群人,买房十年仍然在流浪,当初房子停工的时候,你们就不应该让王财娃接手,是他接手后才出现一系列问题,政府的错误决策为什么让老百姓买单?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栾川乡人民政府一直在推动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瑞杰新城项目遗留问题已由栾川县召集多家行政单位共同处理,目前,正在有序推动中,若有相关进展我乡将第一时间告知并进行公开,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还望耐心等待。 |
回复时间 | 2021-03-26 0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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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
投诉凤凰广场安置楼毁坏幸福新村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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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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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投诉凤凰广场安置楼毁坏幸福新村垃圾桶 |
来信内容 | 投诉凤凰广场安置楼毁坏幸福新村垃圾桶
2021-03-23 23:22:46
详细内容:
我在幸福新村住,在2011年三月23日晚,在推我门前垃圾桶时,看见凤凰广场安置楼住的人,把我小区赵小解放山墙头和刘建北山墙头的垃圾桶用夹子锤把垃圾桶砸了,当时我喊叫了几声说我认识他,他爸在人行上班。请政府管管,以防他在毁坏别人车辆,当时有段小德门前停车司机车号为豫c2F579看见,希望城关镇政府管管这事 此人特征肤色较黑,圆脸咋眼,个子不高。别人说他有点神经不正常,老丈人家在西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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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经走访调查:砸坏垃圾桶的是凤凰广场小区的张某,警务人员已到凤凰广场小区找到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家人务必看护好张某。 |
回复时间 | 2021-03-26 09: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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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
投诉凤凰广场安置楼毁坏幸福新村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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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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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投诉凤凰广场安置楼毁坏幸福新村垃圾桶 |
来信内容 | 我在幸福新村住,在2011年三月23日晚,在推我门前垃圾桶时,看见凤凰广场安置楼住的人,把我小区赵小解放山墙头和刘建北山墙头的垃圾桶用夹子锤把垃圾桶砸了,当时我喊叫了几声说我认识他,他爸在人行上班。请政府管管,以防他在毁坏别人车辆,当时有段小德门前停车司机车号为豫c2F579看见,希望城关镇政府管管这事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经走访调查:砸坏垃圾桶的是凤凰广场小区的张某,警务人员已到凤凰广场小区找到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家人务必看护好张某。 |
回复时间 | 2021-03-26 09: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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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
数据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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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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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数据咨询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是一名大四学生,当前在做关于县域旅游方向的调查研究,因此需要一些近年来我县政府对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相关数据,恳求能得到帮助。
祝愿家乡发展越来越好~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并按照诉求内容向您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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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03-25 09: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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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
庙子镇政府言而无信,纵容违法乱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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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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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庙子镇政府言而无信,纵容违法乱纪! |
来信内容 | 我是庙子镇的村民,之前在平台上已经反应过自家盖房时候,镇政府要求不能盖超过4层,本人按要求严格执行了。后来庙子镇建伟家具紧挨西边盖的过了4层还不封顶的事情。庙子镇政府明确回复会按规定执行,我也相信政府的承诺,可是我发现这家人现在5层已经盖起来了。还说盖的是烟囱啥的!我想说这是理由吗!政策要求想怎么改怎么改?镇政府的承诺还算话吗?请给个说法!不然我就要向纪委举报了!看看你们背后有没有利益往来或者其他问题!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根据庙子镇建房管控办法,该房屋地块符合规划,限制层高不超过四层,现房屋四层已封顶,加盖一个楼梯帽,不存在违法现象,如有不解,请留下联系方式,庙子镇国土规划建设所将为你解答政策。 |
回复时间 | 2021-03-25 1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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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
咨询狮子庙镇政府 关于高山渔村上游水源地截流引水项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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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咨询狮子庙镇政府 关于高山渔村上游水源地截流引水项目问题 |
来信内容 | 咨询政府领导:
1、前文中回复在高山渔村上游引水是由于南沟门水厂水源不足。我村村民去水厂上游查看,发现目前水源在经过水厂引流后,依然有大量水源外流。请领导考虑是否可以优先利用外泄水源?
2、如果从五肩头引水,对养鱼水源、沿河景点、沿河生态、乡村旅游影响是否做过评估?
3、是否可以从渔村下游引水,这种方案是否经过评估?
现在我村村民也向相关领导反馈情况,请领导予以答复。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南沟门水厂于2012年9月修建,该水厂已对上游水源取水1/3左右,经论证,若利用南沟门水厂的外泄水源再次取水,则造成下游水流量骤减,将对南沟门村和罗村村社区等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极大影响。 2、根据黄委会栾川水文站测算结果,冷水沟河上游五肩头村水源地在3月1日测算的水流体积约284.4立方米/小时,下游水流体积约691.2立方米/小时,该补充水源工程仅在水源地取100立方米/小时的水流体积,取水量仅占水源地枯水期水流体积的1/3,不会对五肩头村和朱家村的居民生活和沿河生态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栾川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渔村下游水质存在菌落总数严重超标问题,不能作为饮用水源,为保证群众吃水安全,故不能从渔村下游引水。 |
回复时间 | 2021-03-23 17: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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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
栾川县行政中心社保窗口懒工怠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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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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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来信标题 | 栾川县行政中心社保窗口懒工怠政 |
来信内容 | 2020年三月本人整理好领取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到该中心申请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当初办理的时候,各种资料齐全,已全部提交,工作人员说下个月就可以发放。但是次月补助金迟迟未到账,中间多次去询问,都多次以系统出错,随后会找工程师解决为由推脱。直到2021年三月再去询问却得到该补助领取时间已过期的说法。整整一年的时间却处理不了一个材料齐全的审核工作么?由于该中心工作人员的不作为造成时间过期,现在却拒绝发放且并未给本人其他说法只是拒绝发放。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由于您之前提供的业务材料不足,系统上传市局以后,被退回。后因系统故障,退回后无法撤销和重新上传,现已安排工作人员重新实地考察,考察后,按规定从快给予办理。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还有其它问题,可在工作日打电话:0379-66831959进一步沟通。 |
回复时间 | 2021-03-23 15:5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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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
潭头镇人民政府真的是人民公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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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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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潭头镇人民政府真的是人民公仆? |
来信内容 | 我叫张新伟,住潭头镇蛮营村二组。
我于2021年3月15月在本网上发表了巜这种恶势力真的没人管吗》一文,文中再次向县领导和广大网民反映了我家被以逯琴英为首的4人团伙从2010年开始强占公私土地建第二处宅基地,并从2017年开对我家多人次辱骂和2017年11月、2018年元月、2020年6月等共4次400多天堵断我家的唯一出入通道,还有2018年4月打人,2018年4月、7月二次毁除我家种的菜等多次恶势力行为。(这些事情的发生我家都会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并向镇政府领导张留涛镇长和常光磊书记反映,但都没有解决和杜绝这种恶势力侵权事件的发生。)在诉求无门的情况下才再次向领导和广大网民们仅映,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这种恶势力给予打击!
但潭头镇政府于2021年3月18日给于回复,回复中讲了2020年6月的听证会处理意见,这是我第一次看见,但相对于我家提供的诉求和各种证据都不作正视和参考,片面的避重就轻只讲土地的化分,请问潭头镇政府领导;1;这种恶势力行为为什么能在打黑除恶的运动中还这么多次的发生,我家多次给你们反映,你们真的用心依法解决了吗?经潭头镇政府调解两方自愿签的协议为什么难以砌底执行?又是谁违约?2;从2017年到现在你们政府有多少人参加解决,面对恶势力你们怎么办了,是公证公平的吗?每个参加过的人是否都给领导们有书面的进度和解决方案?问心无愧吗?政府工作人员?3;我给你们反映的逯琴英一户二宅是合法的吗?张玉君〈城关人〉妻子、女儿的户口是怎么落到我组?4;对于2019年时我给组内和张留涛镇长反映自己的想法和依据时为什么当时都默认而现在都片面讲?这公证公平吗?为什么对于我家提出的公证公平合理合法解决这事件的要求就这么难呀?潭头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参于解决我家的问题领导们,你们的党性在吗?你们还是人民的会仆吗?是不忘初心吗?
各位领导如真心想解决这事件,希望能认真地对待我家给各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而逐条给于书面解答!真心的希望人们的公仆们不忘初心真心为民办事。
(最后在此声明我家提供的书面材料的每条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些后果。)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关于诉求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实为与邻居逯琴英家邻里土地纠纷一事,潭头镇信访办和村民调组已进行过多次调解。一、张秋萍现有房屋所在地原是张秋萍与本村其他村民调换自留地,后在该处申请建设房屋,建房后其房屋东边留有部分未占用土地,此后张洪文在张秋萍房屋东侧建房,因与该自留地边界问题产生纠纷,该部分土地属村集体土地,均不在张秋萍和张洪文的宅基地使用证范围内。张秋萍向镇信访办反映该问题,经镇村协调后,双方于2017年11月20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张洪文家自协议签订日起三日内拆除厕所及部分院墙,并交给张秋萍用作菜地,土地所有权仍归本村二组集体所有,张洪文将占用菜地六年的租金1300元于协议签订日起三日内付清。2018年2月13日,潭头镇政府土地部门按照协议把两家之间的土地和租金1300元交给张秋萍,但随后双方因土地问题又发生多次纠纷,派出所均有出警处理。2020年6月,潭头镇就该事项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会的有县信访局领导、镇分管领导、综治、司法、土地部门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及村三委干部、群众代表。听证会听取双方诉求,参会人员进行讨论,最后形成听证意见如下:1.双方必须明确态度、保持克制、与邻为善、和睦相处、不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不再提出新的调解要求。2.双方房屋2.4米间距土地不在张秋萍和逯琴英双方宅基地范围之内,该宗土地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考虑到该宗土地处在双方房屋之间,面积有限,村集体暂时无使用计划,建议逯琴英主房西墙外0.5米由逯琴英使用,张秋萍主房东墙外0.5米由张秋平家使用,双方均不得建设固定或永久性设施,他年后,若村集体准备使用该宗土地,双方需无条件交回,中间1.4米空闲地由蛮营村二组集体考虑使用。3.逯琴英建房占用的56.1平方宅基地,2017年11月协议签订之后,2019年3月土地调整之前,在此期间逯琴英应支付张秋萍相应的土地租金,按照2017年11月20日协议的租金价格计算,逯琴英需再支付张秋萍181元。4.该处理意见为本次听证会最终处理意见,如当事人双方对此处理意见不认可,建议通过诉讼渠道予以解决。该意见已向张秋萍送达,但张秋萍对此纠纷处理意见不满意,主观臆测镇领导包庇纵容对方。潭头镇在历次调解过程中,参与工作人员均是以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为目标,调解人员均与矛盾双方无利益往来,更不会存在偏袒、包庇行为。二、关于反映逯琴英为首的4人团伙恶势力行为问题,诉求人已多次向公安机关举报,所举报的问题公安机关均进行了相应的调查,也均有相应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是否恶势力应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为准。下一步,潭头镇政府将继续做好双方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早日将该问题予以解决。 |
回复时间 | 2021-03-24 1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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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
电动车带篷子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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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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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来信标题 | 电动车带篷子不安全 |
来信内容 | 全国各地都在严禁电动车装棚子,咱县的电动车基本上全部都装了,风大直接能连人带车刮倒,一旦下雨影响视线非常危险,现在还有3轮电动车装的篷子更是夸张,整个车都包着篷子,严重影响过路行人和正常驾驶车辆人的安全。咱县是个旅游城市,到处都是带篷子的电动车实属难看又危险,希望交警部门专门到街上拆除这些电动车篷子。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我大队将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让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知道加装车掤的危害性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使其主动将车棚拆除。下一步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管理,督促指导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拆除车棚,进行安全教育。 |
回复时间 | 2021-03-19 17:5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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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
未来假日酒店门口老建筑公司家属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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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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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未来假日酒店门口老建筑公司家属楼 |
来信内容 | 东河未来假日门口,老建筑公司家属楼,因现在不让楼道内有垃圾道,已被封死,居民生活垃圾没地方处理,只能扔到路边,并没有从根本解决,为了栾川更美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老建筑公司家属楼外已配备垃圾桶,并告知住户注意环境卫生。 |
回复时间 | 2021-03-19 17:4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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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
幼儿医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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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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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幼儿医保缴纳 |
来信内容 | 我跟我媳妇、孩子户口在伊川县,属于城镇居民户口;缴纳居民医保都在伊川县缴纳。目前我们在栾川做生意,孩子3岁多也在栾川上幼儿园。经常居住在栾川,请问如果想在栾川县参加居民医保,需要携带什么资料?该如何办理?如果在栾川办理的话,是否老家伊川就要退保?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如果需要在栾川参加居民医保,首先要在我县进行参保登记,然后进行医保缴纳。由于2021年已经在伊川参保,目前不能更改参保地,或者退保,并且缴费期已经截止。建议明年缴纳时更改为栾川。 |
回复时间 | 2021-03-19 11: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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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
庙坡“数码巷”商店又开始用重低音音响播放音乐噪音扰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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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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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庙坡“数码巷”商店又开始用重低音音响播放音乐噪音扰民了 |
来信内容 | 此商店违法手段极其隐蔽,将重低音音箱安装于门头内,很难发现,之前公安民警了解情况也并非其老板所说是顾客购买音响调试音响,事实是他上午连续播放一上午,下午连续一下午,再说你自己听歌放自己店里可听了,非要对着外面放,我们自己买的房子住着难道要大白天抱着几个月大的小孩子躲到房子外面去躲避噪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根据此标准,庙坡有三小有实验中学,就算我们不按2类按4类,他这商店音响播放音乐的音量通过手机测量也高达100-200分贝,屋里所有窗户关严也能听到咚咚的重低音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商店难道觉得违法成本太低了吗?
我相信公安机关的专业和严谨,我们老百姓也是不太懂法,只是网上看个大概,希望公安部门能治理一下,还我们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再次谢谢了。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已与该店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该店音响音量已打扰到周围群众休息。同时要求该店负责人将音量调试至最低,严禁使用外置喇叭循环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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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03-19 17:5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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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
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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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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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来信标题 | 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详细信息 |
来信内容 | 从栾川网看到,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3月1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城兴华路开展以“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当天,还进行了假冒伪劣产品集中销毁活动,共销毁假冒食品、酒水饮料467箱,假冒各类名烟261条,总案值23.6万元。时至今日我县还有如此多的假冒产品,实在触目惊心,作为普通百姓,真的是胆战心惊,因此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像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一样,能公布这些假冒产品的销售地址、门店,具体产品名称,给老百姓一个知情权,避免群众再上当。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今年的3.15活动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举行,一年来通过打击商标假冒侵权产品已进行统一销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销毁酒类产品,销毁的酒类产品主要生产地点在卢氏县,之前已公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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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03-19 17:4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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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
胭脂河路臭气熏天,谁能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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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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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来信标题 | 胭脂河路臭气熏天,谁能来处理? |
来信内容 | 我们住在胭脂河路两边,最近开始晚上臭气熏天,窗户都不敢开,家中有老人和小孩,你让我们如何生活?城关镇、市政局、环保局谁能来处理下这个问题?还能住人么?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我局已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原因如下:一是县垃圾填埋场产生的臭味。二是县生活污泥处置项目散发的臭味。针对上述原因,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一是要求县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标准化要求实施,及时对作业面进行黄土覆盖;二是责令县生活污泥处置项目立即停产,对半成品原料进行全面覆盖,采取有效措施缓解臭味,同时要求该项目做出整改方案,不断提高除臭技术。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此类环境问题的排查力度,不间断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
回复时间 | 2021-03-19 17:3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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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
请问财政局什么时候给我们发1月2月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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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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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来信标题 | 请问财政局什么时候给我们发1月2月的工资 |
来信内容 | 我们是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请问财政局啥时候给我们发1月2月工资。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目前县财政正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尽快发放。 |
回复时间 | 2021-03-15 15: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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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
关于“2021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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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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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来信标题 | 关于“2021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的咨询 |
来信内容 | 今日在村里面生产队的群里面有这样的消息;“栾川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是经过县政府3次会议研究通过的,再别市都有试点,而且各地村民都反响很好,现今在我县实行,投保对象(全县群众),保障范围(一年,因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后的剩下部分),补偿标准(起付线6000,报销比例85%年度最高报销50万),这样下来,对于住院的群众来说,自己基本上都不花钱,收费标准每人70元,限于疫情原因县政府补贴5元,每人收费65元,医院会设报销窗口,非常方便,注:村民自愿参加”
请问此“补充保险”有无县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收缴后交给现医保管理还是私人保险?请有关部门给出详细的依据,让老百姓放心!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1.该补充保险方案由县政府红头文件下发,中原农险公司承保,群众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保,缴费资金由中原农险统一管理。2.县内就医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居民补偿窗口一站式补偿,县外就医可在就医结束后到中原农险设立的专门窗口进行补偿。 |
回复时间 | 2021-03-15 15: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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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
这种恶势力真的没人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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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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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来信标题 | 这种恶势力真的没人管吗 |
来信内容 | 我叫张新伟住栾川县潭头镇蛮营二村,手机15837952104。
我组老党员逯琴英依仗其弟弟是村主任,违反村组规划私自移动界石侵占村组、他人土地建二处宅基地,并多次率其丈夫张洪文、养子张玉君、儿子张一方等多人次毁坏我家的蔬菜和物品、四次无故堵断他人唯一出入通道,殴打戏的妻子张秋平、并多次多人公然辱骂我和我的家人。这种依仗家族势力、有固定的4人团伙、多人次的毁坏他人物品并打骂他人的违法行为多次连读发生给我家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对此我多次向镇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反映但都不能得到合理合法解决,万般无奈情况下本人只能逐步向上反映,现只能向贵单位反映,希望贵单位能尽块给予合法解决!!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该问题系邻里土地纠纷,潭头镇信访办和村民调组已进行过多次调解。2020年6月,潭头镇就该事项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会的有县信访局领导、镇分管领导、综治、司法、土地部门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及村三委干部、群众代表。听证会听取双方诉求,参会人员进行讨论,最后形成听证意见如下:1.双方必须明确态度、保持克制、与邻为善、和睦相处、不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不再提出新的调解要求。2.双方房屋2.4米间距土地不在张秋平和逯琴英双方宅基地范围之内,该宗土地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考虑到该宗土地处在双方房屋之间,面积有限,村集体暂时无使用计划,建议逯琴英主房西墙外0.5米由逯琴英使用,张秋平主房东墙外0.5米由张秋平家使用,双方均不得建设固定或永久性设施,他年后,若村集体准备使用该宗土地,双方需无条件交回,中间1.4米空闲地由蛮营村二组集体考虑使用。3.逯琴英建房占用的56.1平方宅基地,2017年11月协议签订之后,2019年3月土地调整之前,在此期间逯琴英应支付张秋平相应的土地租金,按照2017年11月20日协议的租金价格计算,逯琴英需再支付张秋平181元。4.该处理意见为本次听证会最终处理意见,如当事人双方对此处理意见不认可,建议通过诉讼渠道予以解决。该意见已向张秋平送达,但张秋平对此纠纷处理意见不满意,主观臆测镇领导包庇纵容对方。潭头镇在历次调解过程中,参与工作人员均是以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为目标,调解人员均与矛盾双方无利益往来,更不会存在偏袒、包庇行为。该问题已经听证并出具听证意见,如若对此处理意见不满意建议走司法诉讼渠道解决。下一步,潭头镇政府将继续做好基层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引导反映人员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诉求。 |
回复时间 | 2021-03-18 09: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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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
李亚书记、董炳露书记:十万火急!请为栾川业主们主持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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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李亚书记、董炳露书记:十万火急!请为栾川业主们主持正义! |
来信内容 | 李亚书记、董炳露书记:十万火急!请为栾川业主们主持正义!
3月12日,栾川县南园新村小区业主无意之间,在很不醒目的地方,发现一份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城关镇大南沟五组综合楼(雅苑美爵大酒店)项目及异地停车场建设规划方案公示》,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3月17日。
——该公示图纸显示,雅苑美爵大酒店建筑因为手续不全,为了补办《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向栾川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在南园新村小区业主毫不知情、更不可能同意的情况下),在(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确权)的、南园新村(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私营?商业?)停车场。
——这是对南园新村小区业主【不动产权的严重侵犯】!!!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而且,这个位置建设停车场的设计图纸,【根本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一系列规范要求】,包括(停车场规划设计技术规范)、(作为酒店配建停车场距离酒店超过600米,荒谬至极!)、(消防安全设计要求)、(噪声、废弃、粉尘污染控制要求),而且,这块地面上方有(高压线路),入口处(有高压线铁塔架)——威胁(国家电力线路安全)。
——对于如此(严重侵犯南园新村业主土地使用权)、如此(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划法规要求)的申请,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居然(不进行审查、驳回),就张贴到(利益极其相关的小区业主难以看到的隐蔽的地方)去进行【偷偷摸摸的“公示”——为什么不在小区大门口、公告栏公示呢??】!!!
——在这件事情上,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划管理工作上已经发生【不作为】;更可怕的是,一旦批准,就将形成(违法行政、违规审批、侵犯公民不动产权)的【乱作为】。
——【时间紧急!】!!再有两三天,违法事实可能就要形成了!!
——南园新村小区全体业主恳请:【李亚书记、董冰露书记】为业主主持正义,立即制止违法侵权事件发生!!谢谢!!!
——如果这违法侵权事件不能及时制止,小区业主将继续向省委、中央反映。
——业主们相信李亚书记、董冰炉书记治理之下的栾川,不会允许这样明目张胆侵权的违法行为肆无忌惮的猖狂下去。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雅苑美爵大酒店于2015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为鸾州大道拆迁遗留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前期手续不完善存在信访隐患。为化解信访矛盾,2015年7月10日,政府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对项目存在问题逐一解决。对于项目配套停车位不足问题,会上提出,由相关单位结合大南沟村在周边合适位置选址建设停车场,保证项目停车需求。建设单位现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根据相关要求以及《关于解决鸾州大道拆迁遗留信访问题会议纪要》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核。雅苑美爵大酒店地块内可配建停车位54个,为满足该区域停车需求,同时缓解周边交通压力,建设单位拟在伏牛南路东侧、南苑新村以南地块建设一个公共停车场,共规划停车位70个,以满足项目及周边区域停车需求。在我局调研过程中,发现伏牛南路区域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南苑新村以南地块现状为苗木基地,如果在此处建设公共停车场将缓解该区域停车压力。我局初步同意了雅苑美爵大酒店建设单位选址建设停车场的方案,同时我局提出,该项目需征得周边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方可实施。2021年3月8日,我局对项目规划方案以及选址建设停车场方案在雅苑美爵大酒店门前以及拟选址建设停车场位置进行了公示,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南苑新村业主对选址停车场方案提出异议,我局将通知雅苑美爵大酒店建设单位在南苑新村以南地块选址建设停车场项目不再实施 在此,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回复时间 | 2021-03-16 15:3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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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
狮子庙镇罗村冷水沟门组2021年组长换届存在惠选不合法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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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狮子庙镇罗村冷水沟门组2021年组长换届存在惠选不合法现象 |
来信内容 | 狮子庙镇罗村冷水沟门组2021年组长换届存在惠选,不合法现象。1.冷水沟门组原登记户数42户,有4户没领选票,应该是38票,可最后选举出现43票,多出选票从何处来?2.按村监管人说一户一票,为何个别户有两个户口本确领3张选票,不公平? 3.选举之间存在微信、打电话、惠选现象。4.要求上级部门尽快调查落实,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进行合法,合规原则进行组长选举。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经查,狮子庙镇罗村村冷水沟门组2021年组长换届中未发现贿选等行为,同时罗村村将召开村干部、冷水沟门组组长及群众代表会议,针对群众疑虑进行解释,如有疑问请到狮子庙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1-03-16 09: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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