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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谁来保证特岗教师的正当权益?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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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谁来保证特岗教师的正当权益?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特岗教师。去年由于刚入职,没有发放体检卡,但是入职早一年的特岗教师都发放体检卡了。今年发放体检卡的时候,上级又说所有的特岗教师都不发体检卡。现在乡镇补贴的文件下来了,文件说特岗教师不属于正式在编人员,不能发放乡镇补贴。邻县嵩县不仅按时给特岗教师发放体检卡,乡镇补贴也及时上涨并发放。栾川县身为义务教育强县,更应该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岗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吧?特岗服务协议上边写的是,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包括绩效工资) ,其它津补贴由当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为什么政策落实的时候又和在编教师区别对待?请有关部门给以解惑!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按乡镇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乡镇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所以我县未入编特岗教师均未享受乡镇补贴;体检卡发放问题县教体局正与县财政、人社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待有结果后会及时进行落实。
回复时间2021-11-18 10:09:49

11-14 栾川中职请看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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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栾川中职请看
来信内容我也是一名2021级的家长,原以为只有我家孩子给我说的关于新老师的问题,我只是认为是我家孩子的问题,是我家孩子在给自己的学习找推脱的理由 但是看了昨天同样是建筑专业的家长发帖子,我发现这个并不是个例。那个家长敢于说出来,在这个家长面前我不是一个称职的家长。他看到问题就可以说出来。这次我也想说,请中职的各位老师领导负起责任吧,关注一下学生,不要直接随随便便的就找所谓的未毕业大学生老师还不知道有没有资格的老师就进行教学,我也想说我的孩子不是试验品,也不是各位老师当做跳板的工具。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近年来随着我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造成教师缺编。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招聘一批符合教学工作需要的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录用后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上岗后每名新教师都有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系统的指导。近期,因两名建筑专业外聘教师通过考试招录到其他单位,我校又新招一名教师上岗该教师是建筑专业即将毕业的学生,系实习生,也确实缺乏教学经验,但学校已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帮助其提升教学能力以尽快适应教学工作需要。通过最近听课活动,与其他教师、学生座谈,了解到该教师工作态度端正,尽职尽责,基本能适应教学工作需要,不存在课堂上每天云里雾里乱讲的现象。请放心,我校会对学生负责,安排指导老师帮教带教,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培养。感谢家长朋友对学校工作的关心,也希望家长朋友抽空亲自到教室听课,同时也希望家长朋友长期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回复时间2021-11-18 16:11:55

11-14 城关镇镇长张留伟不顾百姓死活,专听小人谗言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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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城关镇镇长张留伟不顾百姓死活,专听小人谗言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委书记、县长大人,你们辛苦了! 我是栾川县庙子镇山湾村一组村民,叫孟栓成,身份证号是:410324 196411120615 电话号码:13598481311 于2019年冬天,当时任庙子镇长的张留伟无故将我即将盖成的房子扒掉栽上了白果树,致使我一家上有八十多岁老母亲,下有半岁小孩一样家七口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两年来没人任何安置,像这种不顾老百姓死活的干部不能重任。 我个人的问题我会反复在栾川网发诉求,若得不到解决,我会往上头网站反复发,直至国务院网站,我知道现在中央对贫苦百姓的政策很好,不会让自己的百姓受冤受难的!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山湾村 孟栓成 13598481311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实际情况如下:近年来,为加强国土管控,有效遏制毁林挖坡、私搭乱建、违法买卖土地,制止小产权房建设行为等行为,庙子镇采取系列措施持续加大排查、管控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坚决制止。2019年10月庙子镇国土规划建设所在开展日常土地巡查工作时发现山湾村孟栓成建房行为,经核实其建房行为属于毁林挖坡、无证建设且不符合山湾村村庄规划,为遏制违法行为,避免造成不良影响,镇执法及国土部门依法依规对该违建采取措施予以拆除,不存在个人行为。目前,我镇已为其安排临时住所,并为其规划新地块建房,因山湾村现无建设用地,规划新地块为基本农田,待土地性质调整后即可建房。
回复时间2021-11-20 11:17:08

11-13 栾川中职现在招老师都这么随意吗?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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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栾川中职现在招老师都这么随意吗?
来信内容栾川中职的老师领导你们好,我是今年2021级新生的家长,孩子上的是建筑升学班,连着2天孩子给我打电话说来了一个新的老师很年轻,教孩子们关于画图这节课。原以为是简单的交流,但是孩子却给了不一样的反馈。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家长,孩子两天给我通话的内容我不明白,专业性知识我也不懂,但是这两天的通话我大概总结出一个内容,来了一个新的老师,不知道有没有教书资格就直接进行了课堂教学,孩子上课听不懂,每天云里雾里的,也不敢说,老师很年轻,连大学都没毕业。我知道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长没有资格去评判学校的教师招人要求,而且我的孩子也不够优秀。但是我毕竟是一个母亲,孩子所给我说的一切我都是会担忧的啊。我不懂咱们学校的各种要求是什么,但是我想就算是一个代课老师也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吧,上岗也需要一定的门槛,毕竟我带着孩子报名的时候咱们学校打的可是国家级示范性中专。这个可能本身连大学都没毕业的新的年轻的老师真的有能力带这些孩子吗?况且咱们学校又是专门的职业技术学校,对于技术类老师招聘的要求是不是应该有一定的要求,不是一个随随便便的人就能去教学的吧,我的孩子不优秀,我也不是一个有文化的家长,但是我不想让我的孩子,让这一班的孩子成为你们实验新老师的牺牲品,可能我说的话很没有水平,说的言语不清,但是请理解一个母亲的心情,我真的不想再听到孩子的电话里说的是一个花枝招展的老师连自己都搞不懂自己讲的什么的老师。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近年来随着我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造成教师缺编。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招聘一批符合教学工作需要的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录用后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上岗后每名新教师都有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系统的指导。近期,因两名建筑专业外聘教师通过考试招录到其他单位,我校又新招一名教师上岗该教师是建筑专业即将毕业的学生,系实习生,也确实缺乏教学经验,但学校已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帮助其提升教学能力以尽快适应教学工作需要。通过最近听课活动,与其他教师、学生座谈,了解到该教师工作态度端正,尽职尽责,基本能适应教学工作需要,不存在课堂上每天云里雾里乱讲的现象。请放心,我校会对学生负责,安排指导老师帮教带教,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培养。感谢家长朋友对学校工作的关心,也希望家长朋友抽空亲自到教室听课,同时也希望家长朋友长期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回复时间2021-11-18 10:24:54

11-13 城关镇陈家门教师新村北侧违建继续开工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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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城关镇陈家门教师新村北侧违建继续开工
来信内容城关镇陈家门教师新村北侧违建又开始动工了,自然资源局难道到场就是通知一下,没有强制措施吗?11月10日至现在白天晚上都在施工,感觉管管吧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民: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关注,您于11月13日反映的“城关镇陈家门教师新村北侧违建城关镇陈家门教师新村北侧违建又开始动工”的问题,经我局相关人员核查,情况如下:当事人为李某某等三家联建,2018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八层,2019年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成立后,巡查其工地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停工至今。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该工地有动工迹象,执法人员当即阻断上料设备、驱散施工人员,再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工,下一步,我局将该工地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加大巡查力度。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监督举报电话:0379-66876322。
回复时间2021-11-17 10:34:05

11-13 潭头镇汤营村支部书记李东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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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潭头镇汤营村支部书记李东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来信内容潭头镇汤营村支部书记李东斌因盗伐林木被林业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属于取保候审阶段,目前仍然担任村支部书记,并且正常办公,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李东宾砍伐事件政法部门正在按程序进行办理,办理结果由政法部门向县级纪检部门移交,县纪检部门将根据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置。
回复时间2021-11-18 11:34:43

11-12 支持政府,为民解忧,代表人民共同感谢曲县长和赵书记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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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支持政府,为民解忧,代表人民共同感谢曲县长和赵书记
来信内容 本人是伏牛南路以南住户,我们这条路,从前几年经济兴旺开始,人车混杂,通行不便,道路两侧住户与商家居多,旅游旺季到来之时,道路两侧实属苦不堪言,回家几十分钟都回不去,不是旅游旺季之时也依然频频出现车多人多,堵的不像样,乱停乱放事件,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下班回家难问题过于明显和严重,我们这片的居民也曾多次联合发声,看政府能不能为我们排忧解难,提高人民住宿坏境,创造幸福家园,在不久前,我们得知政府将在我们伏牛南路以南建设一个停车场,我们周边群众表示非常认同和赞赏,谢谢政府,感谢曲县长和赵书记,真真切切的为民排忧解难,我们确实在党的领导下,生活水平日益提升,真真切切的走入了我们的生活中来,了解了我们的问题和忧愁,相信有了这个停车场以后,我们的生活坏境水平一定会得到提升,我们将不再为旅游旺季的到来而忧愁,平时也不会再因回家难问题而一直闹心了,我们身为栾川县人民,认为能有这样的好领导而骄傲,我们这附近的住户诚挚感谢,在此发表感谢言句,再次感谢政府,感谢曲县长和赵书记。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的感谢信已收悉,我们将继续做好群众服务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回复时间2021-11-29 16:56:19

11-12 环卫工人工资什么时候发?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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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环卫工人工资什么时候发?
来信内容亲戚是一名环卫工人,靠每个月1000的工资勉强维持生活。他每天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但却已经被拖了3个月工资没发了!每天就敢吃几个馒头!不知道领导们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和打算如何解决的?是不是只愿意解决上访户的问题?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我单位正在与上级部门协调筹措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即刻对工资进行发放。
回复时间2021-11-19 09:17:10

11-11 @栾川英博天然气公司有权利篡改国家明文规定吗? 已回复
来信人
来信时间
来信标题@栾川英博天然气公司有权利篡改国家明文规定吗?
来信内容英博天然气公司关于鸾鸣府业主关于开口费投诉的回帖,你公司回复界定老旧小区是否缴费的标准为2021年3月以前立项为老小区,后为新小区!请问,本公司是否具有政府法规制度的制定权利!本公司关于此种说法是否有值得让业主信服的条款依据!国家法规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出台在2020年9月!河南省关于老旧小区界定规定为预售证在2018年3月前属于老旧小区,后取得预售证为新小区,怎么到你这里直接跳跃到三年后的2021年3月并且性质也变为立项开盘了呢?
回复内容网民你好: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精神2019年6月27日之后新建在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房价成本,不再单独收取。在此时间之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业主,仍按合同约定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办传真〔2021〕23号内部明电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暖气工程安装费也计入房价成本,不再单独收取。2021年3月1日之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业主,仍按合同约定收取暖气工程安装费。其它老旧小区、自建房需使用燃气、暖气的,依照规定可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和暖气工程安装费。
回复时间2021-11-15 10:36:24

11-11 @栾川乡人民政府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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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栾川乡人民政府
来信内容我是洛阳梓苑房地产鸾鸣府业主,鸾鸣府出路迎面断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多次与开发商叫着我,开发商给出的结果是这一部分费用和协调工作都全权有栾川乡相关部门处理!请问是吗?如果是请尽快解决!实在复杂化也应转换方案协调开发商绕道而行!而不是两三年一直拖!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接到您的诉求后,城关镇政府和社区第一时间向开发商及当地居民了解情况,该路段暂时未建设完成,是因为该处有一居民坟地,开发商与居民未能协商一致影响路段施工。现经过多方协商,当事人承诺将迁坟,给路面铺设创造条件,后续镇政府将持续推进,督促建设进度。
回复时间2021-11-16 09:11:46

11-11 @栾川发改委关于燃气开口费老旧小区的界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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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栾川发改委关于燃气开口费老旧小区的界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来信内容栾川发改委关于网友的回复,界定老旧小区是否缴费的标准为2021年3月以后开盘项目?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合理?国家在2020年9月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取消向业主收缴燃气和暖气开口费!为什么我们的界定时间延迟于国家法规制度之后半年之久!另外界定标准是否合理?一个地产项目的立项时间是否能成为界定标准!我认为对与房产项目交房时间更比立项时间更合理成为标准界限!如果立项在2021年2月,10年以后才交房呢?另外参照河南卫视报道过的禹州市2021年四月前后交房小区收取七千多暖、燃气开口费事件!由律师、记着参照国家法规、各相关部门追根溯源此项收费师出无名,毫无根据!那么我们县发改委的规定肯定也不合理!
回复内容网民你好: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精神2019年6月27日之后新建在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房价成本,不再单独收取。在此时间之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业主,仍按合同约定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办传真〔2021〕23号内部明电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暖气工程安装费也计入房价成本,不再单独收取。2021年3月1日之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业主,仍按合同约定收取暖气工程安装费。其它老旧小区、自建房需使用燃气、暖气的,依照规定可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和暖气工程安装费。
回复时间2021-11-15 10:33:32

11-11 请求政府为民解忧,太难了!!!请求各局长及县领导想办法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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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请求政府为民解忧,太难了!!!请求各局长及县领导想办法
来信内容在伏牛南路山城小区买房六七年了,天天回家车木地方停,想买个停车位现在小区的车位也卖完了,门卫天天不让进,木门我带着孩子成天拿着行李车停大门口老远,还找不到停车的地方,一下走10分钟我才能走到家,能不能为我们想想办法?我真是被这个事闹心了多少年了,小孩子得抱着,东西得拿着,我们多少没买住车位的住户都因为这个事情头疼,能不能给我们规划点停车位停停车?实实在在的解决一下我们的停车问题,太难了,求求你们为民解忧,万分感谢政府了,谢谢你们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你所反映的停车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到伏牛南路现场查勘,该路段目前不具备施划停车位,为帮助解决你停车难问题,我局专门安排人员,主动与你所居住的山城半山小区佳安置业公司沟通,据最新统计,目前,该小区地上1至17号楼还剩余停车位55个未销售,地下剩余8个也未销售,如有需求,你可以直接到佳安置业公司协商购买或者租用停车位,以便有效解决你的停车问题。
回复时间2021-12-07 09:31:38

11-11 住建和规划部门你们管不管?干生意难上加难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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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住建和规划部门你们管不管?干生意难上加难
来信内容现在每天南苑新村和山城半山住户,几千家吧,多少人买了停车位?没车位的小区不让进,俺们在外边租商铺,每天都是在我们门口停车,停大路边我们进货不方便,卸货都困难,停路沿石上挡着我们大门口,天天打电话让挪车?我们开店做生意容易不容易,有人管没有了?请问规划部门,你们都不管管?这里规划的是停车位吗?现在疫情生意本来都不好做,因为这点事让干生意难上加难不好做邻居,请你们出来解决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部分车辆在大路边停车,交警大队已通知辖区执勤中队在该路段加强巡逻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停车辆该处罚的处罚,该托移的托移,保障道路畅通。
回复时间2021-12-10 09:48:49

11-11 县长、书记请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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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县长、书记请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来信内容本人住南苑新村,在前年才买的二手房,小俩口本来想着来县城买套房子,买了这个小区,谁知道从住进来开始,频频出事,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小区内停车位不规范,进口大门口路两边,天天停的都是车,包括人行道也是车,占用了盲道,根本都走不成路,家人行动不便,在人行道上走着拐来拐去,走大路边车缝出去好几次眼神不好都快被飞来的车撞倒,让我们当孩子的天天因为这个事操心,请求能不能解决我们小区门口的停车位问题?我们既然把房子买在了这里,门口又恁多车,这不合理啊,门口两侧及商铺没有设置停车位,为什么天天停恁多车影响我的购房体验和我们的生活环境和家人的安全,请求相关部门给与解决,谢谢!
回复内容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县领导已经做出批示,由县住建局牵头,正在南苑新村小区1号楼后建设停车场,相信很快就能建设好,以解决附近停车难、乱停乱放问题。
回复时间2021-11-12 09:34:13

11-10 关于栾川县佳安置业有限公司二期房产证至今不能办理,11号楼一楼业主私自破坏圈占公共绿地,做为自家菜园。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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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关于栾川县佳安置业有限公司二期房产证至今不能办理,11号楼一楼业主私自破坏圈占公共绿地,做为自家菜园。
来信内容栾川佳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山城半山小区二期,交房已经多年,至今仍未办理不动产证,具知情人士透露,说是车位配比不够和绿化率不足未能通过验收,但是以上配比不够的情况下,开发商仍然批条子让一楼业主侵占所有业主的绿地,成为自己的后花园,菜园子。希望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栾川县自然资源局,说明一下情况。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具备办理首次登记的条件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佳安置业小区二期目前车位配比不够绿化率不足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故不具备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请您抓紧时间与房产开发企业沟通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到我中心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经双方共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如果您有其它异议,请联系栾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379-66873993
回复时间2021-11-15 15:54:48

11-10 在县城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需要到那些部门办手续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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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在县城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需要到那些部门办手续
来信内容尊敬的各部门领导: 您们好! 为了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城镇提质和乡村振兴,我在我县范围内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在推广过程中我严格按照栾川电力部门和发改委的要求,做到提前登记、安全施工。但是在建设过程中,总是遇到执法队的干预要求停工,而我们也已经咨询过发改委以及有关单位确定过光伏发电站并不属于违建范畴,执法队也无法提供不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的相关规定。经过多次和执法队沟通,执法队提出让提供发改委的备案登记、自然资源局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栾川乡或城关镇的备案登记等手续,我们也遵循了执法队提意去各个部门咨询,可各个部门并没能给出一个确信的答复。于是这就造成施工的经常性停止。望政府各部门之间能做好沟通,给出一个明确的光伏建设流程,以便我们能按照流程做到规范安装施工。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关于“在县城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需要到那些部门办手续”问题,现答复如下:为更好的实现环境资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光伏发电的应用日渐增多,为简化审批程序,依据《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在我县范围内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加强我县城市风貌管理,保障屋顶光伏发电的合法性,符合以下条件的屋面光伏发电站建设单位需到属地人民政府进行备案:1、在屋面建设光伏发电站的原有建筑为合法建筑。2、屋面光伏发电方案符合我县城市风貌有关要求。 3、屋面光伏发电方案需征得周边利害关系人同意。
回复时间2021-11-15 15:58:44

11-10 电动汽车在新能源充电站充电,被收取停车费是否符合规定?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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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电动汽车在新能源充电站充电,被收取停车费是否符合规定?
来信内容2021年11月9日晚至10日早上,本人电动汽车在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旁的国家电网汽车充电站进行充电,被收取10元停车费。 所以我想咨询下: 这么收费是否合理? 现场没有看到收费标志及收费标准公示,该停车场是否是符合要求的收费停车场? 没有看到收费人员及咨询电话,有疑问不知道要找谁? 电动汽车因为充电停车,或正常停车收费标准是多少?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反映的“国家电网汽车充电站”属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栾川恒源电力分公司建设及管理,目前停车识别系统正在调试中,暂不收取停车费用,可能存在不稳定情况,已与您沟通处理。
回复时间2021-11-12 16:50:44

11-09 请曲县长,赵书记看看!!!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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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请曲县长,赵书记看看!!!
来信内容网民您好:感谢您对建设停车场一事的关心和支持,南苑新村小区为保障房建设小区,土地属于划拨用地,该块土地属于南苑新村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该小区建成后,此地块一直闲置十余年,由于城市发展需要,为了缓解伏牛南路鸾州大道以南段停车难问题,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在该地块建设一个生态停车场,建成后的收益与该小区全体业主共分,目前,已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达成初步协议。 可笑之极!!!! 住建局的答复2点严重失实! 第一,住建局说“此地块一直闲置十余年”。此话失实! 大家说说什么叫“闲置”? 这地块属于小区业主,当初小区规划是应当建设绿化休闲区的, 这么大一个小区,如果没有足够的休闲区、绿化面积,规划、建设都是违规的! 既然规划了,土地也属于小区的,那么为什么不完成建设内容? 没有收尾的工程,为什么能够竣工验收? 政府主管部门、承建的开发商建设责任哪里去了?是不是涉嫌建设违规? 小区业主人命关天、迫在眉睫的休闲空间!车满为患!的安全问题急需解决! 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没有按规划完成小区法定规划必须有的配套休闲区! 业主的迫切需求得不到解决、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小区的土地急需利用起来!解决小区的问题!解决违背规划的问题! 怎么这土地就成了“此地块一直闲置十余年”了??? 大家说,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第二,住建局说“(2021年11月5日 15:11)目前,已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达成初步协议”。此话歪曲事实、颠倒黑白! 截止到11月7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正式说法是: 之前住建局(城建投公司)方面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对接沟通,只是协商讨论性质!业主委员会并没有答应对方条件!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请问业主委员会,是不是这样?是业主委员会的哪位成员答应了让对方建停车场?与对方“达成初步协议”了?——如果有人说了做了,请给小区业主一个交代! 而且,小区土地利用方案,属于关系小区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收集汇总广大业主的意见,没有得到多数业主的正式书面同意,仅仅业主委员会的几位成员,从法律上,是无权代表或代替广大业主擅自与对方签订协议的! 大家说对不对? 实事的情况是,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开通报住建局方面提出的所谓协议条款之前,在住建局网上回复之前, 小区广大业主,完全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土地是被谁侵占?准备要建什么?具体怎么建?对业主利益损害有多大? 且不说,实事上并没有达成什么协议! 就算是业主委员会违背原则与对方“达成初步协议”,那也是非法、无效的! 住建局以谎言欺骗大家,让人不知他们居心何在?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南苑新村小区为保障房建设小区,土地属于划拨用地,该块土地属于南苑新村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该小区建成后,此地块一直闲置十余年,由于城市发展需要,为了缓解伏牛南路鸾州大道以南段停车难问题,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在该地块建设一个生态停车场,建成后的收益与该小区全体业主共分。目前,由于该小区业主反映强烈,该项目暂缓实施,待与该小区签订协议时机成熟后,再实施该项目。
回复时间2021-11-12 09:49:53

11-09 赵书记,曲县长,请还南苑新村700多户居民一个公道! 已回复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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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赵书记,曲县长,请还南苑新村700多户居民一个公道!
来信内容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栾川县南苑新村的住户。望领导听听我们南苑新村业主的心声,为民做主: 1、南苑新村是栾川县的经济适用房,建成10几年了,规划的运动场一直没有建设,谁的责任?谁的过失?又是谁验收的?小区业主车满为患,老人孩子没有休闲娱乐,时有车撞人。谁改负责? 2、小区南面地块在每一家的房产证上都有显示,是小区没的地。为什么要建社会停车场,缓解社会停车难?给雅苑美爵通过验收,这合理和规吗?酒店停车场距离酒店多远?是有规定的。小区自己内部车满为患!多少业主的车不得不停在院外路边?明明是小区业主自己的土地,却不让小区用来解决业主们迫在眉睫的正当合法的、本来就该解决的停车、休闲两大问题?反而让别人占去建停车场,而小区业主既停不了车!也无法休闲!(巴掌大的旮旯地能算休闲区吗?) 3、建设方取得了哪个部门的同意?挖土机直接开来,把一号楼的地基弄坏了,墙体弄坏了,现在一号楼要变成危房了。难道领导要看着安民工程经济适用房,变成危房? 4、人家规划停车场建在一号楼墙外80公分处??可笑至极。停车场建设法规定,离建筑多远?建设者可知道?防火,防尘,防噪音建设者可知道? 请问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法律何在???正义何在????! 请问,栾川县有哪位、无论干什么工作的人,会让自家院子的院墙拆掉,让社会大众随时去他家院子里停车、休闲??——哪家公司?哪个部门有这样的人?? 这是谁的全力?这是不是在“三清”范围之内? 望领导给予解决。 我们是合法公民,我们只想合法的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赵书记,希望您为民做主。为我们小区700多户民生做主。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南苑新村小区为保障房建设小区,土地属于划拨用地,该块土地属于南苑新村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该小区建成后,此地块一直闲置十余年,由于城市发展需要,为了缓解伏牛南路鸾州大道以南段停车难问题,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在该地块建设一个生态停车场,建成后的收益与该小区全体业主共分。目前,由于该小区业主反映强烈,该项目暂缓实施,待与该小区签订协议时机成熟后,再实施该项目。
回复时间2021-11-12 09:50:15

11-09 咨询栾川县实验高中放假问题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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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咨询栾川县实验高中放假问题
来信内容本周栾川实验高中如何放假?
回复内容网友你好: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多变、复杂。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我校认真落实校园封闭管理措施,对学校实施全封闭管理,具体星期过休时间我校将根据市教育专班、县疫情防控等上级疫情防控部门的指令和要求严格落实。
回复时间2021-11-11 16: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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