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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栾川县商事调解中心的批复

作者: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栾川县商事调解中心筹备组:

你单位关于成立栾川县商事调解中心的登记申请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准予办理成立登记。

你单位成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单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依法管理,每年5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