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地户籍和困难发生在本地且持有本地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自救能力,临时救助对象一般分为三类:A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C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
(三)临时救助申请表、承诺书;
(四)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六)住院报销凭证;
(七)照片(如因火灾事故提供火灾照片)。
三、申请办理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四、咨询电话:0379-666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