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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作者:石庙镇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供养形式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三、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598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家庭财产及收入与支出相关证明材料、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证明材料。

五、申请办理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公示、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六、咨询电话:0379-666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