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供养形式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三、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98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家庭财产及收入与支出相关证明材料、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证明材料。
五、申请办理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公示、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六、咨询电话:0379-666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