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
三、分类施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
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360元。
(二)农村低保
A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
B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C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家庭财产及收入与支出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办理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公示、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六、咨询电话:0379-666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