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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为做好我县2024年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24号)、《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和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各类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日益突出,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要求、降低监管成本和提升监管效能、解决监管力量不足、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同时,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加强统筹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我局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全局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第二部分  重点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比例要求

市局已公布了《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抽查清单》),共26个抽查类别、92个抽查事项,我使用该清单开展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二、明确随机抽查事项范围

按照总局、省局和市政府文件明确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要求,根据《抽查清单》和市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涉及以下部门信用与价格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质量监管股食品监管股药化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7个乡所

 

三、明确随机抽查任务建立的标准

为做好2024年抽查工作,现根据我实际情况将26个抽查类别对应的抽查任务建立标准予以明确:

(一)登记事项检查(责任科室信用与价格监管股、7个乡所;事项类别:均为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数据为依据,将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盐业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合并开展不定向抽查,同时建立4个检查对象库,以上检查事项对象库名称为:栾川县2024年市场监管不定向抽查(A类信用风险低)、栾川县2024年市场监管不定向抽查(B类信用风险一般)、栾川县2024年市场监管不定向抽查(C类信用风险较高)、栾川县2024年市场监管不定向抽查(D类信用风险高)。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2024924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上述4个检查对象库,检查对象为已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我各类企业。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抽查比例确定为:D类信用风险高企业为20%C类信用风险较高企业为10%B类信用风险一般企业为3%A类信用风险低企业为1%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抽取日期:2024924日,完成时限:20241230日前完成。

(二)公示信息检查(责任科室:信用与价格监管股、7个乡所事项类别:均为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同登记事项检查。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同登记事项检查。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同登记事项检查。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同登记事项检查。

(三)价格行为检查(责任科室:信用与价格监管股、7个乡所;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行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总局、省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总局、省局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开展工作。

(四)直销行为检查(责任科室:市场规范监管股;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证照检查、会议和培训情况检查、用工和报酬情况检查、制度和宣传资料检查、营销模式检查、经销商检查。

直销行为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7个乡所;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亮证的监管

2)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监管

3)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监管

4)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行为的监管

5)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用户管理的监管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同登记事项检查。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同登记事项检查。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同登记事项检查。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同登记事项检查。

(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责任科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7个乡所;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登记核验真实信息的监管

2)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保管的监管

3)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

4)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的监管

5)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

6)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区分自营的业务的监管

7)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信用评价的监管

8)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亮证的监管

9)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监管

10)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监管

11)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行为的监管

12)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用户管理的监管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建立一个检查对象库,名称为:洛阳市2024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检查对象库。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同登记事项检查。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市局网络交易监管科提供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名单,导入系统建库,抽查比例:100%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同登记事项检查。

(七)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责任科室:市场规范监管股;事项类别:均为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2)文物商店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3)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该项同登记事项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建立三个检查对象库,名称分别为:洛阳市2024年拍卖企业检查对象库、洛阳市2024年文物商店检查对象库(市场主体)、洛阳市2024年文物收藏单位检查对象库(非市场主体)。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拍卖、文物商店、文物收藏单位检查对象库建立时间为:202481日至202485日(根据上级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提供名单,建立检查对象库,拍卖企业抽查比例为30%,文物商店和文物收藏单位抽查比例为50%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拍卖、文物商店、文物收藏单位任务抽取日期:202486日至202489;完成时限:2024930日前(根据上级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八)广告行为检查(责任科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7个乡所;事项类别:均为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同登记事项检查。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同登记事项检查。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同登记事项检查。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同登记事项检查。

(九)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任科室:质量监管股;事项类别:均为重点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

(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责任科室:质量监管股;事项类别:详见抽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品监管股;事项类别:重点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该项抽查任务由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现有方式依法监管。

(十二)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品监管股;事项类别:详见抽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2)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3)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该项抽查任务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现有方式依法监管。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品监管股;事项类别:详见《抽查清单》)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9)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该项抽查任务由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现有方式依法监管。

(十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品监管股;事项类别:均为重点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2)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该项抽查任务由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现有方式依法监管。

(十五)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品监管股;事项类别:均为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3)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该项抽查任务由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现有方式依法监管。

(十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责任科室:食品监管股;事项类别:重点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该项抽查任务由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现有方式依法监管。

(十七)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7个乡所;事项类别:重点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建立个检查对象库,名称:栾川县2024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对象库。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2024924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对象库名单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提供,抽查比例5%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抽取日期:2024924日,完成时限:20241230日前完成。

(十八)计量监督检查(责任科室:质量监管股、7个乡所;事项类别:详见抽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一般检查事项)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4)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5)型式批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6)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7)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计量监督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省局统一组织安排下实施。

(十九)检验检测机构检查(责任科室:质量监管股;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机动车检验领域检验检测

2)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

3)食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十)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责任科室:质量监管股;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2)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十一)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同登记事项检查。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同登记事项检查。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同登记事项检查。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同登记事项检查。

(二十二)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责任科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同登记事项检查。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同登记事项检查。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同登记事项检查。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同登记事项检查。

(二十三)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责任科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同登记事项检查。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同登记事项检查。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同登记事项检查。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同登记事项检查。

(二十四)盐业监督检查(责任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对食盐和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

2)对食盐定点批发资质及合法性的监督检查

3)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

4)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监督检查

5)对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渠道的监督检查

6)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盐的监督检查

7)对碘盐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8)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监督管理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同登记事项检查。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同登记事项检查。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同登记事项检查。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同登记事项检查。

(二十五)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责任科室:药化监管股、7个乡所;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产品合法性检查

2)进货管理检查

3)标签标识检查

4)非法自制违法行为检查

5)儿童化妆品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同登记事项检查。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同登记事项检查。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同登记事项检查。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同登记事项检查。

(二十六)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责任科室:药化监管股;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1、包含的抽查事项

1)化妆品生产主体资格检查

2)化妆品生产原料控制检查

3)化妆品生产过程控制检查

4)化妆品生产产品检验检查

2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数量、名称

建立一个检查对象库,名称为:洛阳市2024年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对象库。

3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时间

2024924

4、检查对象库建立的方式、抽查的比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提供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名单,导入系统建库,抽查比例100%

5、该抽查任务的抽取日期、完成时限

抽取日期:2024924日,完成时限:20241230日前完成。

四、完善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要完善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

五、制定工作规范

市局根据总局、省局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对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市局制定了《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规范检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在检查对象抽取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强化重点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以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要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风险预警、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开展重点监管。

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三、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我省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依规及时列入,对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第四部分  厘清责任边界

  一、基本原则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五部分  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局机关各相关室要根据科室职责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主管、谁发起、谁主导、谁组织”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营商办负责检查对象库建立指导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

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领导机构和人员设置,加强经费保障。

    三、做好宣传培训

  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专题片、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良好形象,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