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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对栾川县格诺矿业有限公司化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关于20241126日拟对栾川县格诺矿业有限公司化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格诺矿业有限公司化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1126日-2024122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十一二十六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栾川县格诺矿业有限公司化验室项目

栾川县冷水镇龙王庙村

栾川县格诺矿业有限公司

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冷水镇龙王庙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气

项目运营期无机废气主要为试剂配制及化学反应过程中使用的硫酸、盐酸、硝酸、氨、氯化亚锡、磷酸、硫脲等试剂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气,以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氨气、锡及其化合物、硫化氢。试验有机废气及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经过一套SDG 酸雾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均可以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试验器具清洗水先收集到废水收集桶中,定期集中进行中和处理后,转运至厂区现有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排入尾矿库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可用于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选矿工艺。

噪声

项目化验室使用的仪器多数为检测仪器,在使用过程中都不会发出太大的声音。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通风橱风机,噪声源强 70-80dB(A)。仅试验制样或者试验过程中才开启,噪声产生持续时间短,同时考虑到各通风的距离极小,将其简化为一

个点声源处理。

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时间应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