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14日拟对栾川县弘安生态治理有限公司栾川县焦树凹排土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弘安生态治理有限公司栾川县焦树凹排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弘安生态治理有限公司栾川县焦树凹排土场建设项目 | 栾川县陶湾镇焦树凹村和冷水镇南沟村、南泥湖村 | 栾川县弘安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 河南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陶湾镇焦树凹村和冷水镇南沟村、南泥湖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5647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02.5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排土作业扬尘、道路运输扬尘。项目采用设置洒水车4辆,炮雾机、电控超远洒水除尘设施对排土作业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对运输道路两侧设置固定管道安装雾化喷头并结合洒水车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种废气治理措施以后,项目运营期的废气颗粒物能达标排放。 (二 )废水 项目运行期间,正常情况下无生产废水产生;雨季时,场地上游及周边汇水、场内短时雨水可以通过截水沟排水系统排出场外,最终进入陶湾北沟;产生的淋溶水、初期雨水经下游初级沉砂池、淋溶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一级标准,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部分经管道返回龙宇公司下属小庙岭选厂使用,不外排。排土场产生的少量职工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通过采取选择噪声低、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合理安排各作业的机械设备数量与类型,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同时运行,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速慢行,减少鸣笛等措施,根据预测可知,排土场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初级沉淀池、淋溶水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以及少量生活垃圾。沉淀渣定期清理后,仍送入排土场堆存,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在场内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