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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土店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作者:赤土店镇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赤土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建设行为,明确管理程序,规范管理环节,以保证政府资金投入安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惠民实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订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范围

各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政府全额投资项目、以财政投资为主、社区及村集体经济投资、镇集体经济联社、镇平台公司投资的预算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以上投资主体实施项目统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依据管理办法,镇级平台公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授权后,可作为主体进行招投标,其他一律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招投标

投资额度在5万元以下项目,由财政所、财政所按照县同期造价信息组织询价后,按照确定项目单价开展项目实施。

二、项目前期谋划

(一)政府投资类、补贴类村级项目。由项目所在村对拟建设项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初定,并填写《赤土店镇政府投资项目联审联批表》,进行联审联批后按照程序进行实施。

(二)统筹整合资金类项目。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各分管部门对口上报的程序,提前拟定需要实施的项目清单和实施方案,经镇党委会会议审定,纳入项目库,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镇级于每年10月列出下一年度项目储备及投资计划,明确项目资金保障来源和金额,由分管县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发改委汇总,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纳入下年度项目计划。

三、项目手续办理

对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财政投资项目,需要办理立项的,由项目负责领导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办理。对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林地、环评等手续项目,相关站所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到县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进行备案。

报经县发改委批准的投资概算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估算投资10%的,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可研报告审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需报概算批复部门审定;超过已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需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评审后,依据评审结果调整。

四、图纸设计与预算编制

对上级及镇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在完成项目审批后,根据镇党委、政府部署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通过图纸预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预算编制机构按照有关行业工程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对村级项目,在项目联审联批后,财政所进行备案,按照项目类型及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与预算编制。

五、项目预算评审

财政所牵头,根据确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渠道和投资额度确定评审事宜。使用财政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需经财政局预算评审(投资额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项目可以除外)。项目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出具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请示报告,镇主要领导报县领导签批备案后,由财政所送至财政局办公室同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将立项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清单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文件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财政进行项目预算评审评审完成后由财政所将评审结果备案

投资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财政投资项目,由财政所项目建设施工图纸和投资预算等资料政府委托的有评审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投资评审,出具预算评审结果。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财政投资项目,依据编制预算金额组织议标,最终付款以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作为依据。

涉及政府补贴类项目,以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建设内容、补贴单价确定预算总价,禁止出现超会议研究确定范围施工情况。

六、项目招投标管理

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及服务类项目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在县财政评审机构出具《工程项目评审批复意见书》后,由财政所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活动,一律进入县农村产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目公开招标数额具体标准是:施工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以上;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合同估算价200 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无关的服务项目20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和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100万元(含)以上。

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投资额20万元(包含20万元)以上项目,由财政所牵头,选择有资质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投资额度在2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项目实施部门、财政所、镇纪委、项目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组织议标。

七、项目合同管理

属统筹资金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由项目对口班子成员签定;属上级及镇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由主抓项目领导签订;订的正式合同原件由项目实施部门、财政所同时存档备案属村级项目,施工合同由包村班子成员把关后,村支部书记签订,合同报镇财政所三资管理人员处备案。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持合同原件到镇财政所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和结算依据。

八、项目施工监管与公示公告

所有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由财政所牵头,选择有资质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进度等专业监管,监理单位对所有涉及工程质量问题负总责。同时,对投资额度在200万以下项目(不含200万元),由对口站所具体负责,对项目施工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报账工作;对投资额度在200万以上项目,由财政所会同项目对口站所,对项目施工各环节进行管理,并督促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充分发挥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所有财政投资项目、村级投资项目必须实施项目公示公告,即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项目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应严格按照项目全流程资料清单要求,项目完工后必须在建设地设立永久性项目公示牌。

九、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

严格按照县级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形成的增量投资,在竣工结算评审时不予认可。项目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及实行工程总价包干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签证。属客观原因确需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按照《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栾政〔202211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审批程序为: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影响造价5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预算,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填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会签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实施。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影响造价5万元以上的,需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会签表》,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影响造价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经县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县长批准同意后实施。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影响造价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影响造价30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县委常委会议或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十、工程进度

 项目推进方面定期由项目主管领导组织项目推进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参加外,在需要的情况下,项目所在村的负责人也应参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施工作业,若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进度迟缓延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说明情况。

因施工单位进度缓慢、竣工验收不及时、项目结算资料报送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项目资金被收回无法拨付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将各项所需资料收集齐全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由项目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带领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综合验收,验收组成员由项目实施部门、财政所、镇纪委以及监理单位、项目所在村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验收合格后填写财政投资项目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对验收结果负总责;确属验收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十二、项目资金拨付与结算评审

工程款支付:对在县财政报账项目,按监理单位认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分阶段提出拨款申请;由县财政局参照拨款申请、合同约定、验收报告、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拨款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批示后拨付工程款。对在镇财政报账项目,按监理单位认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分阶段提出拨款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凭项目报账程序资料到镇财政所进行报账。

项目开工进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0%)的预付款;项目实施中,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按照比工程进度低10%(不超过70%)的比例阶段性拨付工程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结算评审前,拨付工程资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结算评审后,依据通过财政局备案的结算报告,可拨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3%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特殊情况按县财政局备案通过的合同约定执行。

结算评审:对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财政投资项目,由财政所委托有资质结算评审机构进行竣工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价3%(含3%)的,在财政局备案后直接进入付款程序。结算金额超出合同价3%(不含3%)的,和投资额30万(不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由财政所将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局进行稽核后方可支付尾款。

十三、项目资料归档整理

为严格项目资料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各村委会备存项目施工、报账等相关资料,镇财政所设立专门项目资料档案室,对财政投资项目全流程资料进行收集归档;镇级扶持、村级投资等村级项目,由镇财政所三资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归档。

十四、本办法未列明事项,按照《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栾政〔202211号)文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

十五、对于财政评审限额60万元(含60万元)以下的财政投资项目,如遇紧急争取上级资金等特殊情形,预算评审流程遵照《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栾政〔20221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