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单位、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目前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且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目前暂未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是上述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二、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三、参保后,单位和个人如何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都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16%职业年金为8%;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保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8%职业年金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核定,并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超过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哪些项目构成?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基准线加上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掌握)、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项目。
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用到哪里?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6%)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8%)用于建立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4%)加上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8%)构成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领取职业年金: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七、退休后养老金怎么计发?“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新人新制度”?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