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栾川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评估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投票决定2024年狮子庙镇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差额票决。本次会议提出2024年狮子庙镇民生实事候选项目6个。其中,决定实施5个,差额1个。
第三条 候选项目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代表审议。镇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就候选项目提出建议,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采纳,并向有关代表反馈。
第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缺席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代表对候选项目表示赞成的,在该候选项目的后面空格内划“○”;表示反对的,在该候选项目的后面空格内划“×”。
画票时应当笔迹清楚,符号正确。如果符号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第五条 每张表决票赞成项目等于或少于应选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数的为废票。
第六条 大会票决时,发出的票数与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才能进行表决。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表决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表决。
第七条 民生实事项目在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项目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从高到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项目时,由大会主席团票决确定。
第八条 本次投票表决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必须是本届镇人大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提请大会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大会主席团确定。
第九条 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将票决结果呈报大会主席团确认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决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票决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本办法经狮子庙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