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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庙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民生实事项目投票表决办法

作者:狮子庙镇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栾川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评估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投票决定2024年狮子庙镇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差额票决。本次会议提出2024狮子庙民生实事候选项目6其中,决定实施5个,差额1个。

第三条  候选项目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代表审议。镇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就候选项目提出建议,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采纳,并向有关代表反馈。

第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缺席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代表对候选项目表示赞成,在该候选项目的后面空格内划“○”;表示反对的,在该候选项目的后面空格内划“×”

画票时应当笔迹清楚,符号确。如果符号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第五条  每张表决票赞成项目等于或少于应选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数的为废票。

第六条  大会票决时,发出的票数与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才能进行表决。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表决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表决。

第七条  民生实事项目在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项目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从高到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项目时,由大会主席团票决确定

第八条  本次投票表决设总监票人1监票人2总计票人1计票人4名。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必须是本届镇人大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提请大会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大会主席团确定。

第九条  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将票决结果呈报大会主席团确认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决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票决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本办法经狮子庙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