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有效遏制精麻药品流弊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栾川县局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管 系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23〕30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以突出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杜冷丁、芬太尼、吗啡、曲马多、可待因(止咳水)、羟考酮、γ-羟丁酸、咖啡因、三唑仑等为重点抽查品种,以上述品种2020 年以来购进、使用、库存以及储存管理等为重点环节,以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延伸检查医共体乡镇卫生医疗机构,以查看登记台账,核实核查流向为重点内容。同时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严格禁止通过网络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栾川县域内所有零售药品禁止销售麻醉及精神药,本次专项整治抽查零售企业65家,均未经营精麻药品;此次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医院11家次,其中二级以上医院3家,卫生院8家,经查栾川县域内卫生院15家,除城区2家卫生院以外,其他乡镇卫生院不涉及麻醉及精神药品;检查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店9家,均未发现销售精麻药品。
本次精麻药品专项整治使我局进一步掌握了辖区内医疗机构精麻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提高了医疗机构对精麻药品管理的安全意识,有限预防和减少了特殊药品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特药安全,杜绝流弊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