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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作者: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栾川县民政局 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栾川县财政局 栾川县统计局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的通知

 

乡镇(街道、示范区)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推进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经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60 元。

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40元、二类 290元、三类22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7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8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B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C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时间要求

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471日起执行。

完成时限

2024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摸清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底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严禁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保障资金的按时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同时,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

   

                             202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