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17日拟对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红石窑多金属(钼)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红石窑多金属(钼)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红石窑多金属(钼)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栾川县白土镇老庙沟 | 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 | 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白土镇老庙沟,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4177.3万元,176.5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形成的污染主要为:一是井下凿岩及爆破时产生的废气;二是废石周转场风蚀扬尘;三是废石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等,均采用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和湿式爆破,工业场地、堆场适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后,粉尘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运输扬尘在采取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禁止超限、超速、并对车厢进行遮盖等措施后,对沿线居民影响不大。 (二 )废水 项目矿井涌水经地面沉淀池沉淀+砂滤后,部分作为井下生产、防尘及洗车平台补充水和工业场地及道路降尘洒水,剩余部分由已建成2.5km管道输送至鑫鑫矿业现有选厂作为选矿工艺补充水综合利用;洗车平台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降尘洒水。为减少和防止废水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对废石临时堆场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地面全部进行硬化防渗,并对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加强防渗措施。 (三)噪声 矿山生产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通风井、提升机噪声等。工程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对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提升机、通风机等尽量布置在机房内,根据高噪声设备特性分别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噪声采用限速等措施减轻矿石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建设单位在运输时采取“加强汽车维修保养,并设专人对路面平整维护;经过村庄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在村庄较密集处设限速、禁鸣标志”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车辆经过时瞬时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废石及少量生产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