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三公司选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 栾川县赤土店镇清和堂村银河组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清和堂村银河组,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尾矿库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17700万元,305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废气主要为矿石碎矿加工废气和浮选车间药剂气味废气,矿石加工及物料转运过程中废气经过脉冲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及设备封闭,并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和设备二次封闭管理,并进行地面等区域清洁以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浮选车间药剂气味经过1套水喷淋+高压静电粒子净化+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排放。各项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均小于 100%,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 30%,叠加现状浓度后,PM10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叠加现状浓度后,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 )废水 选矿废水可以满足回用水要求,可实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回用对选矿水水质不产生大的影响,可实现全部回用生产。前期雨水和车间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后经管道排至选厂球磨车间处直接回用选厂生产。磨浮厂区内雨水经收集后引至1#泵池处收集后泵至选厂高位水池返回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厂界排放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经距离进一步衰减后,项目建设不会造成超标扰民。 (四)固体废物 项目选厂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尾矿、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弃药剂容器、废钢球衬板、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弃药剂容器由药剂供应厂商进行回收再利用回归原始用途作为药剂盛装容器。尾矿排至梨树凹尾矿库进行接替堆存,改扩建工程新增除尘器回收粉尘约 83.1609t/a,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不外排。废钢球,年产生量约为9t,经收集后置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处内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碎矿过程中会经除铁器筛查部分铁屑杂质,产生量约为0.48t/a,经收集装袋在车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废钢球等一般固废分区暂存后及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用垃圾车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 (五)土壤 选厂经采取厂区地面硬化、颗粒物和浮选药剂气味控制措施、设置事故池并防渗、前期雨水收集并综合利用等措施,有效降低了项目对土壤的污染影响,结合现有工程附近土壤监测数据,选矿三公司多年生产对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同时经预测,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改扩建工程在服务期限内颗粒物排放大气沉降使单位质量表层土壤中各重金属因子物质的增量值均较小,经叠加背景值后,可以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