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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关于开展安全风险隐大排查、大执法、大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梅大高速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结合我实际,决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思”,加强执法力度。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期坚决不发生人安全生产事故、坚决不发生被舆情炒作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分为“大排查、大执法、大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大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20日)

1.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排查对象:高速公路桥梁、穿山公路边坡、事故高发路段、酒驾等违法行为多发部位、重点旅游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景区景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排查对象:全县11家景区,以及剧本杀、元宇宙等新业态景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文广旅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3.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排查对象: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校园在建项目工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体局、文旅局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排查对象:非煤矿山高陡边坡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仓储)经营、使用许可和化工医药行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科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5.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排查对象: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重点单位(场所),违规动火(热切割)作业、电动车上楼入户充电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大队、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教体局、卫健委、民宗局

6.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排查对象:房屋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在建工程,以及深基坑、塔吊、密闭空间作业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7.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排查对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观光缆车及承压类特种设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

8.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排查对象:全县24家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卫健委

9.城镇燃气(含餐饮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检查对象:全县所有使用管道天然气、燃气瓶的单位及餐饮企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迅速制定辖区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510日前印发完毕并报县安委办备案),细化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二)“大执法”阶段(521日至531日)

1.道路交通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景区景点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文广旅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4.校园安全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体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5.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

配合单位:科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6.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消防

配合单位: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教体局、卫健委、民宗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建筑施工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特种设备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卫健委、教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医疗卫生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卫健委

配合单位:消防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城镇燃气(含餐饮燃气)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住建局、消防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要拟定执法检查方案(520日前报安委办备案),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突出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处或向有关部门移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管理领域的检查力度及频次,强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建、交通、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期间,每个行业领域检查发现不少于5起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典型案例(69日前报安委办),由安委办梳理汇总后在级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三)“大督查”阶段(525日至65日)

委会安全生产15督导组、6个暗访组(详见附件)重点对各乡镇和行业开展督导暗访检查,重点对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履职不到位、排查走过场的行为及时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区、本领域工作实际,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治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排查、执法、互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网络等,采取各种方式,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五)严肃问责追究。安委办运用通报曝光、提醒警示等方式,采取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实行重点管理等措施,责任落实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甚至造成重大事故的,联合纪委监委从严问责追责,确保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安全平稳。66日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安委办。

联系电话:66826278

电子信箱:lcxawh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