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对栾川县亨凯冶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亨凯冶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亨凯冶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 栾川县合峪镇前村 | 栾川县亨凯冶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河南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合峪镇前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营运期针对废气采取的措施为:所有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破碎、筛分、磨粉及造粒(造团)、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颗粒物排放工序差异化管控措施”中的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中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2级旋风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 )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新鲜水用量为4020m3/a,主要为职工的办公生活用水、原料库喷洒用水、跳汰机循环用水、造粒(造团)工序用水、脱硫塔循环用水及运输车辆的冲洗用水。厂区设有1座化粪池,容积为20m3,餐饮用水先由隔油池(1m3)隔油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筛分机、跳汰机、雷蒙磨、造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措施,噪声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生产过程配套的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产生量共约为19.4t/a,卸灰时直接装袋,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清理后的沉淀渣用于区域道路建设等综合利用,沉降罐产生的沉淀渣;产生量为2.0t/a,经压滤机压滤,然后烘干后作为产品外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