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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栾川县公证处创新“公证+检察”协作模式推进矛盾化解 节约司法资源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于2023年7月25日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栾川县公证处与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探索公证提存参与检察辅助事务,近日成功办结一起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事务。

       犯罪嫌疑人阮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虽尚未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但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缴存赔偿保证金伍万元整,以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经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同意,将部分赔偿金提存于栾川县公证处。

       公证机构是办理提存业务的法定机构,此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事务的顺利推出和办理是栾川县公证处深入参与检务辅助事务,推进公证改革创新的一次有益探索,开辟了公证服务的新领域。下一步栾川县公证处将与栾川县检察院联合推出《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协作机制》,建立“公证提存+检察”赔偿金预交模式,为公证参与检察辅助确立制度依据,有力促进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的事前处理,既可以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时还有效降低了审前羁押率,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率,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成效。

       栾川公证处将持续加大落实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力度,与刑事司法部门做好沟通和配合工作,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做好做实,全面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