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书)〔2024〕2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
铜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铜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铜回收项目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赤土店村,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选厂现有磨浮车间空闲区域建设一条铜回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新增铜精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废水收集池。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288m3的雨水收集池;药剂储罐设置规范要求的防泄漏围堰。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和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防治措施。铜选后尾矿全部进入王家庄尾矿库贮存;铜回收项目新增的危废进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及时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各项物资储备。
(六)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对新建的铜回收车间、精矿池及其它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落实不同等级的防渗工程措施。
三、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四、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空气、噪声、固废、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