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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栾川印象” 农产品深加工及智慧研发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栾环审(表)20243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栾川印象”

农产品深加工及智慧研发园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司编制的《栾川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栾川印象”农产品深加工及智慧研发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庙子镇,占地面积88131m2,建设内容包括4座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2台5t/h)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产品为特色农产品等,总投资1709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本环评批复不含产学研中心、专家公寓和研发中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和“两个禁止”,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等防治措施。

二、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双联除尘器(二级旋风)+15m高排气筒排放后,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燃气锅炉须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食品油炸过程中应配套油烟净化装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后经一体化处理站(200t/d)处理,各项污染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四、玉米糁、玉米面加工及其它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建设规范要求的危废间,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等进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及其它一般固废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