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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金龙铁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

 栾环审(表)20241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金龙铁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金龙铁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金龙铁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陶湾镇前锋村二组,系利用原栾川县友谊铁选厂尾矿建设再生土壤项目,新增占地3000m2,主要建设内容由尾矿搅拌、分级回收、压滤系统和产品库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和“两个禁止”,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车辆冲洗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车辆运输对道路沿线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二、现有选矿厂存在的环境问题与本次技改工程一并在试产前整改到位。

三、成品库全封闭,库内安装喷雾装置,定时洒水抑尘。

四、厂区出口设车辆自动清洗平台和废水收集池,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技改生产线须新增900m3的事故池;按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重点、一般和简单防渗区的防渗工程要求。

五、搅拌筒、分级机等高噪声设备须进入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六、规范建设危废间,废机油等全部进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成品应按规定建立固废生产、外运管理台账,并按合同要求用于钼铁矿山的植被恢复用土,不得用于其它类矿山的植被恢复,每年向我局报送年度固废利用报告。

七、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九、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