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情况
洛阳某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三川镇,主要从事铅矿、钼矿开采、浮选加工、销售,非金属废料与碎屑加工处理等。该公司无违法经营处罚记录,带动当地百余人就业,员工评价较好。
二、涉案问题诉求
2007年4月,该公司在某村修建尾矿库,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尾矿库排放尾渣,毁坏林地并造成森林生态功能丧失。2020年8月,栾川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公司法人杨某进行刑事立案,企业面临无法经营的困境。
三、案件处理过程
一是主动履职,多赢共赢。公安机关立案后,栾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同步介入该案,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促成下,推动公益损害政府磋商,由政府牵头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督促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当地探索出一条矿山企业发展、环境治理、行政监管并进的高效发展途径。
二是职能融合,精准研判。该院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走访,了解经营现状、企业损害赔偿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走访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纳税情况,征询企业、个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论证企业合规可行性。该公司主动向栾川县检察院申请企业合规整改,并递交合规计划书,企业合规工作正式启动。
三是多方参与,系统评估。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成立第三方专案评估小组,工商联、律协、林业局、等机关派出专人参加,对涉案公司提交的合规计划进行系统分析、研判、评估,提出由专项合规向全面合规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在第三方组织对该公司合规整改验收合格后,对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该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已正常复工复产,并为该县增加70余个就业岗位,完成税收1300余万元。
四、典型案例亮点
一是坚持府检联动、一体化履职。检察机关主动将法律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形成一体化履职合力。在“府检联动”框架下,畅通“检行”衔接机制,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协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等手段,着眼企业经营难题和困境,支持和引导政府对公益损害赔偿进行磋商,推动企业通过植树造林、补植复绿等,积极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坚持职能融合、一体化监督。在保证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基础上,该院透过案件剖析案发原因,梳理企业经营管理漏洞,研讨形成堵塞漏洞整改方案,协力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帮助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加强法治宣传,提升企业经营者及负责人的尊法守法意识,从源头堵塞该类案件再次发生。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一体化治理。办案中综合考量企业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等因素,兼顾惩罚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双重目标,通过个案合规推动行业合规,促进源头治理,将依法保护企业权益落到实处。提出合理建议,使公司听取检察机关关于改进环保技术及设施的建议,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经济效益,促进企业产业结构深度调整、能源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