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桦购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1号楼1单元502室(面积71.49㎡,总房价229845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092258。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6月21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602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12月5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092258)。
二、王新伟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1号楼1单元402室(面积71.49㎡,总房价268802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064340。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4月25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150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9月27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064340)。
三、王景超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1号楼1单元303室(面积71.16㎡,总房价266138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064434。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4月25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146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9月27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064434)。
四、古西朋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1号楼1单元504室(面积71.16㎡,总房价270052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064453。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4月25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143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10月12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064453)。
五、朱海松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1号楼1单元503室(面积71.16㎡,总房价269696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064554。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4月25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151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9月27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064554)。
六、郝红艳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1号楼1单元705室(面积71.49㎡,总房价290000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189324。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4月25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152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9月28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189324)。
七、熊竹林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1号楼1单元405室(面积71.49㎡,总房价270232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064625。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4月25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153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11月3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064625)。
八、杨秋霞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1号楼1单元201室(面积89.24㎡,总房价275000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194883。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6月21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594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10月10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194883)。
九、梁南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2号楼1单元301室(面积100.1㎡,总房价330000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108997。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6月21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603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10月10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108997)。
十、田晓晓买的山城半山项目2号楼1单元1402室(面积142.28㎡,总房价380000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030256。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8月15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2086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10月16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030256)。
十一、杨少辉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2号楼1单元304室(面积67.42㎡,总房价210000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163444。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6月28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723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11月22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163444)。
十二、程相峰买的山城半山项目12号楼1单元203室(面积67.42㎡,总房价210000元)备案合同编号为YS0197168。因合同存在争议,2023年4月25日经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豫0324民初1124号,调解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10月31日买卖双方向我局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YS0197168)。
根据建房[2010]53号文件之规定,上述申请符合注销条件。现将上述情况在栾川县住建局网站,山城半山售楼部公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7日。若您对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事项存在异议,请及时向栾川县住建局反映,也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F13号窗口咨询。
备注:此房源公示无异议后,由山城半山项目部,公开房源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售。
联系电话:66822229。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