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12-3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提高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效率,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生成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生成进行前期统筹协调、可行性研究、环境与地灾等综合性评估、预判。
根据项目投资主体和供地方式,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第三条 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类)立项前,通过洛阳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策划生成进行项目合规性审查,明确项目建设管控相关要求、技术设计要求、规划导则等,并纳入项目库,鼓励备案类项目使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策划生成开展空间合规性审查。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特殊重大项目或军事、保密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在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具体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策划生成有关工作。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令)、《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3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规定进行确定。
第五条 策划生成分为项目录入、协同审查、策划生成三个阶段,策划生成时间不计入项目实质性审批报建时间。
(一)项目录入
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研究,研究通过的项目由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策划生成模块自行录入。
录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主体、投资类型、项目位置、拟用地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预期开工时间、预期竣工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已明确的信息必须完整录入,未明确的信息选择录入。
项目录入时具备空间范围信息的项目须上传该项目拟用地范围线(DWG/SHP格式,大地2000坐标)。
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如续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等),不纳入策划生成。
(二)协同审查
项目录入后,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对项目信息,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初审,初审合格的,市自然资源部门直接进行项目空间协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需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基于洛阳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中的“一张蓝图”数据,开展合规性审查,核实建设条件。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明显不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项目,原则上可不批转给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审查。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反馈意见,无异议的也须反馈无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系统中自动反馈。在后续审批过程中,应依据该核实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相互冲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形成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空间规划的综合意见。
(三)策划生成
经协同审查,符合空间协同、通过建设条件核查的项目,市发改委评估项目的近期可行性等要求,从合规项目中筛选项目列入项目计划库。协同审查不符合空间规划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将综合意见及不符合原因通“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解决规划问题后,可再次发起项目空间协同。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管理
第六条 社会投资项目主要是指通过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实施建设的项目。政府划拨用地社会投资类项目,参照政府投资类项目生成管理。
第七条 经营性用地项目生成由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使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策划生成开展空间合规性审查,明确项目建设管控相关要求、技术设计要求、规划导则等。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特殊重大项目或军事、保密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经协同审查,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项目生成,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通知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提出土地出让条件,适时组织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提出工程建设申请;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项目终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反馈至各级土地储备机构。
第四章 审查内容及意见反馈
第九条 参与项目协同审查的相关部门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内容,以及对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发改部门负责对项目能源消费、用能结构、节能评估等内容,以及对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等内容,以及对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否符合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对历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消防等专项内容以及对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等内容,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林业部门审查是否涉及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以及对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水利部门核实是否符合防洪、取水、占用河湖岸线利用、河湖划界和水利工程划界,以及对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影响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人民防空部门对人民防空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城市管理部门核实项目是否符合绿化、环卫、市政管网、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文物部门负责对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地下、地上文物保护等内容,以及其他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交通运输部门对是否符合公路、航道、公交、轨道等规划以及通航安全等,提出涉及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等内容,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国家安全部门审查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管控,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卫健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等内容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教育部门审查是否满足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标准,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体育部门对涉及体育项目建设提出行业指导意见,对配套体育场地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气象部门负责对项目气候可行性、工程建设避免危害性气象环境等内容,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商务部门商业布点、物流、加油站布点等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农业农村局对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民政部门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项目产业类型评估、工业项目用地审核进行审查,结合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提出布局要求,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
电力部门负责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条 参与项目协同审查的相关部门按以下要求反馈意见:
1.协同审查部门认为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该部门审查内容的,反馈该项目不涉及我单位审查事项的意见。
2.协同审查部门对该项目有建设管控要求的,在反馈意见附件栏上传项目建设管控要求。
3.协同审查部门对该项目有技术设计要求的,在反馈意见附件栏上传项目技术设计要求。
4.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或政务服务的,协同审查部门应在反馈意见附件栏上传审批事项清单以及审批事项材料清单。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形成综合意见反馈至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综合意见包括: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求、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事项材料清单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由市发改委定期对项目库进行复核和清理。项目在项目库内有效期2年,逾期未立项的项目自动退出项目库,由项目录入单位重新启动策划生成。若在有效期内,项目所在区域进行规划调整,则项目策划生成须重新进行。
第十二条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督查、协调工作机制。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效能问责:
1.未将涉及空间的规划报经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组织审查的;
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不接收、不处理或拖延提供接收、处理信息的;
3.上传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审批意见与策划生成意见相抵触的;
4.“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接入端口出现故障未及时告知的;
5.违规使用信息或对业务协同平台用户账号、密码保管不严,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漏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