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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作者: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栾川县民政局  栾川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

为保障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现就提高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一)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20元、二类290元、三类220元。

(二)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标准暂不提高,每人每月6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暂不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546提高到每人每月57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31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3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民政局、财政局将把资金按时发放情况纳入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民政部门要摸清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底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严禁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保障资金的按时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同时,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

 

 

 

栾川县民政局     栾川县财政局

 

2023227